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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舒圣祥:多少年可以买到一条免费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7:51 新京报

  公众有权知道多少年可以“买”到一条免费公路,给公众一个可以预期的准确收费年限,是收费还贷公路的合法性前提。

  相关条例规定,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最长不超过25年。可今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发现了一个北京收费公路鲜为人知的秘密: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赵仑代表想向有关部门追问的是:这些收费路,一开始就是“经营性”的吗?有没有为了延长收费期将身份从“政府贷款路”改为“经营性公路”的?(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借用“炒房”、“炒煤”等概念,通过转让收费权益使“政府贷款路”变成“经营性公路”,从而达到延长收费年限的企图,这实际就是在“炒路”。举例而言,北京机场

高速公路是1993年通车的,现在负责经营的公司,却是这条公路通车后6年才成立的。它经过了怎样的手续从谁手中获得了公路经营权?

  路还是那条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权益转让给企业后,收费年限却从15年一下子增到了30年,这一切却是在公众不知情的状况下操作的。我们通过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为经营性公路这一斑,即可窥见收费公路这只全豹的真面目。除非纯粹为了延长公路收费年限,公路收费权益根本没有转让的必要。道理很简单,道路是既定的,车流量是既定的,不是随便换个收费员就能扭亏为盈的。相当程度上,“政府贷款路”之所以完不成还贷任务,不少都是因为“吃路者”太多、腐败者太猖獗的缘故,收上来的过路费在小集体内部被私分掉了,“公路收费员月薪8000元”即是明证。

  路修起来了,收费就不想停止,收费权益转让只是延长收费年限的方法。不知道我国收费期为15年的“政府贷款路”现在总共还有几条?而现在的“经营性公路”又有多少在最开始都是“政府贷款路”?

  所谓“政府贷款路”,显然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收费足够还贷即必须立即停止。这个意义上,给政府还贷公路规定15年的收费期,本身就值得商榷。而且,修路贷了多少钱,每年收费有多少,贷款余额是多少,公众全是一笔糊涂账,批准修路的人同时又是监管收费的人。换言之,规定15年收费期只是一个监管无力情势下的次优选择。但是,15年收费期的确定显然是经过科学预算的,最起码是足以还贷的,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那就需要查查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因此,绝对不能再留下政策漏洞,变相纵容收费期的恣意延长。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其实找不到法理依据:如果亏损,那就是贱卖国有资产,使本该属于全体公众的道路建设投资经费流入私人口袋;如果盈利,那就是剥夺公民财产,伙同“炒路”者让公众为使用本不必再付费的公路继续付费。无论作为所有者,还是作为消费者,公众都有权知道多少年可以“买”到一条免费公路。给公众一个可以预期的准确收费年限,是收费还贷公路的合法性前提。

  □舒圣祥(杭州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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