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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魏也:应收尽收再减税后患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魏也

  被税法学者誉为中国税收法治“基石工程”的《税收通则法》立法日前取得重大进展。专家表示,《税收通则法》透出的信息是我国新一轮的税改逻辑:先应收尽收再减税。专家表示,扣除了各种税收优惠后,如果将当前我国税法所确定的各种税收全部征收上来,那么各种税收总收入应该占到GDP的50%左右,但事实上,目前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只为18%左右。

  这一信息让笔者深感震惊和费解。因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减税”,即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不至于因为征管因素而任意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应收尽收”显然与这一特征相背离,有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首先,我国税收收入虽然占GDP的比重只有18%左右,但是,如果算上数额巨大的各种收费,占GDP的比例并不低。《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有关部门年收费共计9723.67亿。

  我国现行税制在设计时,考虑到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的因素,实行“宽打窄收”即名义税负高和实际税负低的征税机制。但随着税收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近年来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因此,倘若各种税收总收入占到GDP的50%左右,加上各种收费后,占GDP的比例将是令人不敢想象的,要知道,税收相对比较高的美国,其联邦政府加上各州政府的税收收入总和也才占到其GDP的32%左右。

  其次,公民未能享受到与纳税义务相对等的公共福利,先应收尽收再减税,将进一步抑制内需拉动。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一个最棘手的难题就是内需屡拉不动。这与我国在公共福利方面的资金投入过低和公民收入增长缓慢两大因素有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房价连年上涨;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与此同时,我国人均工资占GDP的比例却在下降。而在美国,其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了公共福利开支和公民的工资发放。如果税收“应收尽收”,公众将不堪重负,将加大国民对未来的担忧,进一步抑制内需的拉动,从而,使我们再次错失改善经济结构,扭转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等弊端的良机。

  第三,先应收尽收再减税有可能影响企业再生产,给企业发展套上一个沉重的枷锁。企业的税收负担越重,其能够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越少,将大大制约企业扩大规模,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本来就在资金、规模、技术等方面处于劣势,倘若“应收尽收”,外资由于税负低,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避税,而我国民族企业则可能因承受不了而遭受重创。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增长已经远远高出了GDP的增长。从2003年至今,全国税收收入增长都在20%以上。如果考虑到各种收费,企业和公众的税负实际上是快速增加,在公共福利和公众工资收入不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先应收尽收再减税其实是颠倒了顺序,应该先减税,把过高的名义税负降下来,然后,依法严格征收,使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差距缩小,这样,既可以确保公民和企业的负担不至于骤然加重,也能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更重要的是,先减税后“应收尽收”来自公民和企业的阻力小,容易推行,能确保《税收通则法》得到切实执行,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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