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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按揭律师费是彻头彻尾的霸王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09:18 舜网-济南时报
□盛大林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日前表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明年开始在律师费上要有所动作。”据张明介绍,所有的消费者在贷款买房子的时候,都必须交律师费。这个律师费是按照房价的某个百分比收取,一般在1000块钱左右。而且不给你开正式的发票,只是一个收据。张明说,这笔律师费应该由银行来出(12月5日《京华时报》)。 第一次听说还有这样的律师费。上看下看,横看竖看,越看越觉得莫明其妙。 首先,按揭律师非请不可吗?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纠纷或诉讼发生后,当事人才会委托律师。但贷款的时候还没有发生纠纷,为什么非要请律师呢?按揭者如果有疑问可以自行找律师请教,开发商或银行也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什么必要笔笔贷款都要请律师呢?如此收律师费,不是强买强卖吗? 其次,按揭律师是谁请的?由谁付费?为谁服务?谁委托,谁付费。如果是按揭者委托的,当然应该由按揭者出钱。可是,按揭者根本见不到律师,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受谁之托,为谁辩护。律师不可能同时为双方说话,而按揭律师似乎是银行与按揭者共同的律师。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律师站在哪一边呢?律师费是按揭者出的,律师当然应该为按揭者说话;但律师又是银行物色的,律师费也是从银行那里拿到的,律师又必须为银行说话。正如张明秘书长所说,律师实际上是银行请的,也是在为银行服务。银行请客,却让按揭者埋单,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由此可见,按揭律师费既不合事理也不合法理,是彻头彻尾的“霸王收费”。值得追问的是:这样显失公平的规定为什么会长期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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