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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江湖味十足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9:57 新快报

  余丰慧

  为了卡拉OK收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发生了正面冲突。实际上,在谁是收费主体,谁来制定收费标准上,还存在另外一对竞争对手,就是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这两个部门都各自拿出了收费依据,各自制定了收费标准,各自开始了收费试点,11月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在长沙正式启动,不过,为了避免短兵相见,两个部门在推进试点的时候,划分了“势力范围”(11月28日CCTV《经济半小时》)。

  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由于广州等地公开抵制,陷于了僵局。《经济半小时》采访了各方当事人。有关收费部门的表态,使人们感到一个严肃的版权收费颇具江湖味。有关部门人员一会说已经与被收费者协商,一会又说标准可以商量,交不起可以暂时不收,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是上限,我们可以往下降……。

  使用了别人的著作,就应当付给人版权费,这是个法律常识,但是,这么严肃的一件事情怎么就搞的这样混乱?遇到管理问题,遇到追究责任时,往往一些部门就相互推委;而一遇到收费问题,却都站出来了,都想分一杯羹。况且,一些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根本就没有经过充分论证,随意性很强,伸缩性很大。这一方面说明究竟如何收费,收多少,他们心里也没有数。收多收少都是管理者有理。

  同样一个收费,国家两个权力部门互不相让,这一方面暴露出一些部门执政能力较弱,职能重叠,管理混乱;另一方面暴露出基层经营者的沉重负担。一个小饭馆,一个小摊贩,一个小商店,一个小企业,一个小卡拉OK厅,面对的收费部门有多少?数量肯定让人吃惊。并且,这种收费上下限伸缩性很大,执法人员权力空间很大,给其江湖味提供了条件。

  有关部门为什么对收费这样积极主动呢?关键是巨大的利益在背后。收费越多,他们提取的管理费越多,他们的留成越多。就如卡拉OK收取版权费,有关部门要提取30%的管理费,例如广州收费为7000万元,就要提取2100万元的管理费。这么大一笔管理费用,足以吸引一些部门去积极“管理”。

  执法不能和收费挂钩,行政要脱离收费。不带自身利益的执法和行政是保证公正的基本前提。比如说卡拉OK版权费,顾名思义是要付给版权人的,而一些部门却借助“版权费”名义提取高达30%的管理费,这个比例确实太高。应该以这件事情为契机,按公正的程序把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事件重新捋一遍:该召开听证会的召开听证会,该完善的进行完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这样既能够保证收费的公正透明,取信于百姓,又对促进就业、扩大就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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