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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清算第一桶金本质是民众呼吁反腐的呼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55 新浪财经

  阿蒙

  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说: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从某角度看,胡德平所云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为胡德平所谓“说法不好”,法律和舆论就对“第一桶金”噤若寒蝉。至于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更不能令人苟同!

  有人说,清算第一桶金不如清理权力寻租。其实,有“第一桶金”就可能有“第二桶金”、“第三桶金”,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在清算权力的寻租。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若干年前,一个人杀了人,现在被发现了,难道轻易就算了?既然“第一桶金”与权力寻租有关,那么授受的两方都一了百了了?难道这样,才叫肯定改革巨大成绩吗?于此,“巨大成绩”倒成了吓人的大帽子。

  事实上,世面上所说的“第一桶金”是指不法商人发家的主要不法暴利收入。清算“第一桶金”,既然有宪法和法律作依据,又怎能与否定改革巨大成绩沾边呢?谈问题应该一码归一码,混淆概念岂不混淆视听?说来话去,只有洞悉清算“第一桶金”的背景,才能真正读透清算“第一桶金”的内涵及意义。就民情民意来说,你要问老百姓最痛恨什么,他(她)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腐败,虽然贫穷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敌人。在此,回顾一下历史、说两个片段,也许能对清算“第一桶金”有个明晰的说法。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東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青山和张子善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主席说: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们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可见,清算“第一桶金”不就是在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人吗?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

  2004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200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把舆论监督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当前,清算“第一桶金”大多出自媒体之口,难道这样的“反腐”说法也叫“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吗?

  从问题本质上来看,清算“第一桶金”并不是让大家眼睛都盯着民营企业或企业家们,如同把“仇腐”曲解成“仇富”那样。具体说,就好象把我们的国人都看作害了“红眼病”,都患有酸葡萄心理一样,对富人们的财富虎视耽耽并且编排着他们的不是。而国内的一些“富人”以及某些经济学家或代言人总爱拿“仇富”说事,并且断言如此的“仇富”,将迟滞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或杜撰一些耸人听闻的结果来吓唬人。其实,说国人患有“仇富心理”,实则是偷换概念,是给国人扣上一顶难以承受的大帽子。

  同样,清算“第一桶金”的本质,就是大家呼吁反腐的一种呼声,虽然其间与一些问题富豪脱不了干系,但不能因此就武断地给人扣上“否定改革巨大成绩”这样的大帽子!要是如此的话,那就“实则是偷换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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