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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军:支持交通部门状告周泽 让争端早日明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8:39 红网
今年8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提出,“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并于10月30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对违法征收养路费问题进行问责。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也让交通养路费征稽人员“无不对其咬牙切齿”。一些交通执法人员将周泽的行为定性为“对国务院权威性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更有甚者将周泽归为“惟恐天下不乱的少数人”,并建议交通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将周泽送上法律的被告席”。(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养路费征稽,并打心眼地支持周泽的普通公民,我今天倒是很赞同这些交通执法“愤青”的建议,也想和他们一起奉劝交通部门将周泽告上法庭,早日还自己“清白”,好继续大张旗鼓、有恃无恐地征收养路费。你们不是对周泽“无不咬牙切齿”吗?那好啊,就用法律让他闭嘴吧。 可是,在状告周泽之前,我还是出于道义奉劝你们先拿到状告周泽的理由,以免“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你说人家周泽质疑养路费收集是“对国务院权威的挑战,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依据是什么呢?据说是2000年10月20日国务院转发的《交通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而这个方案也恰恰是交通部门和律师周泽的分歧所在,是澄清养路费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所在。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这起争议的发端:按照全国人大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和步骤”迟迟未见出台。2000年,国务院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等部位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收费项目,并规定统一开征燃油税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争议由此而起: 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认为《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是根据《交通法》授权制订的,意味着《公路费》修订实施日不是养路费的废除日,因此养路费征收合法。你周泽质疑养路费就是“对国务院权威性的挑战”,就是“对我过法律体系的挑战”,就是“用心不良,惟恐天下不乱的少数人”。但是周泽的质疑也有理有节、合法合理啊。人家说:《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制定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的,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决定什么时候停止征收养路费。你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超出了《公路法》的授权范围,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政策性文件怎能成为乱收费的合法依据呢?在法制社会里,公民有权利对违法文件提出质疑,我“挑战国务院权威和法律体系”又怎么啦?再说,我针对的只是两部长期“打架”的法律,你基层执法人员为何如此紧张?莫不是因为触动了你的利益,想要将我彻底闭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在神圣的法律眼里,正义只能属于一方。那么,究竟是谁在挑战我国的法律体系?养路费征收到底合不合法?老百姓到底该遵守哪一部法律?诚如周泽所言,是该全国人大给出明确答案的时候了。当然,在全国人大回复周泽的建议书之前,我还会继续支持周泽口诛笔伐养路费,同时也支持交通部门“将周泽告上法庭”,毕竟这对问题的早日明朗具有催化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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