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徐浩然:个人集资建房突破价格劫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8: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徐浩然

  江苏广电总台高级编辑

  即便,开发商具有成本控制的专业背景,即便,集体建房的事项要民主讨论,决策成本比开发商要高得多,但是这些障碍相对于高企的房价来讲都是小菜一碟,阻止不了消费者的建便宜房的“合谋”。

  本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委托的开发商用一亿元左右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一块30亩地的开发权,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预计5个月后动工,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据说房屋建成后可比同路段的房屋便宜30%到40%……另一个更让我们瞠目的数字是:据央视和新浪网联合做的一项调查:全国有95%的被调查对象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种“购房”形式,而88%的支持者是因为“可以少花很多钱,目前房价太高了”。

  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消费者自发组织的集体行为,看作是一场消费者的价格保卫战,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这种万不得已的消费者自我救济方法,是对价格垄断的联合突围,更是被高

房价逼迫下的消费者理性驱使。其实我们回过头来想一想,市场中为什么要出现公司或者企业?其本意就是为了提高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厂商在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赚取自己的合理利润。可事实上,一个垄断市场中的消费者主体常常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尽管商品的均衡价格受到供需矛盾的制约,是消费者需求与厂商供给的交集,是供需双方的正常博弈,可一旦这个市场演变为垄断性市场,那么消费者对价格的“话语权”就会基本丧失,价格被厂商所主导,消费者被一个他并不想支付的价格所“劫持”而显得非常无奈,今日中国的
房地产
商与消费者的关系基本上就是如此。所以,经济学没有告诉我们,消费者应该保护自身的权益;我国的保护消费者协会,也只是一个以打击假冒伪劣为主的办事机构;物价局对房地产价格更是失语;那么消费者对待类似房产这种垄断性商品是不是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在历来信奉“办法总比困难多”的温州,我们看到了否定的答案。即便,
开发商
具有成本控制的专业背景,即便,集体建房的事项要民主讨论,决策成本比开发商要高得多,但是这些障碍相对于高企的房价来讲都是小菜一碟,阻止不了消费者的建便宜房的“合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也是不可低估的,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组织管理,保证支付与商业开发水平一样的成本,而这些专业人员发生的成本可由大家共同来承担。

  从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六条”到九部委之后出台的具体细则,都没能撼动房价上涨的态势,对比前几天因为国内高房价而主动请辞的韩国建设交通部长官,很难说我们的整治真的下了猛药。不过,温州购房消费者的自救行为无疑给了我们一种启示,消费者是不是应该真的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要打破“价格劫持”,除了消费者自身的智慧与团结,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项目之所以能成功拿到地块,与当地政府的支持也是分不开的,对于那些按照市场化模式合理合法规范运作、又能增加百姓利益的好事,政府不该用任何理由进行阻止。新的温州现象会不会也逐渐向温州模式一样走红大江南北呢?我们当然有理由期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