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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为何容易变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7:44 每日经济新闻
萧剑 近日,媒体披露,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据报道,判决书中还提到了日本电子企业日立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跨国公司行贿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已发生了多起跨国公司行贿案,像沃尔玛、德普等等都曾卷入其中。据报道,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这些跨国企业行贿招数越来越高明,屡试不爽,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行贿”。 据透露,这些跨国公司或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或承诺待受贿方退休后,聘请其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顾问费”非比寻常;或对政府高官、企业高管“助学”,提供EMBA免费进修;或在合同签下来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受贿方家人、朋友投资的公司等。 另一方面,素以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著称的跨国公司及其产品一旦进入国内,也往往发生严重的“酱缸化”变质现象。比如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破坏与污染环境等。不久前,一份名单将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列在了一起———不是荣誉排名,而是环保违规。引人注意的是,名单中包括5家2006年“世界500强”公司的在华企业。很多以环保著称的违规品牌,却用“巧合”、“疏忽”和“意外”进行辩解。 许多跨国公司都具有富可敌国的经济实力,很多跨国公司的成长壮大很大程度上缘于其守法经营和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曾经热切希望,在这个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跨国公司能够凭借其非凡的实力,涤荡一下国内腐败、不负责任的商业环境,净化我们的商业文化。 在资本、原材料和产品“三头在外”经济格局下,投资和出口支撑着一地、一国经济增长的高歌猛进,内需市场和本土经济的培育一再被忽视和延误。许多跨国公司的实力本来就非常强大,加之他们在税收、用地、环保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制。 能够维护和拯救我们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的,唯有我们自己;唯有寄希望于完善我们的政治法律制度。 据悉,中国虽然颁布了严刑峻法,但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率低于全世界平均水平。世界各国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率大约为50%以上,发达国家达到80%,而我国的香港特区则可达90%以上。可是我国内地案件的查处率只有20%。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学者的研究,中国贪污贿赂案件实际查处率只有4%。公民和公民法人无法积极有效地启动维权、环保、反腐败的法律程序,是其中问题的关键。在天津德普行贿案中,美国司法部认定德普向我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但是,德普在美国受到严厉的处罚,所失远高于所得,在国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受贿的国内医生也未受到法律惩处。 须知要在根本的法律制度建设上确实走上法治之路,只有摒弃权力市场与权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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