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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珑铭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是中国实施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他认为,中国储蓄率较高,财政状况良好,有条件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新的保障体制要覆盖全社会,不降低标准;该花钱时不能吝啬,敢于把钱用在刀刃上。(相关报道见A2版)
养老医疗保障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被视为头等大事。笔者赞同周小川行长的说法,中国老龄化问题正在变得突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难以为继。所谓的现收现付,就是把当年从尚未退休的人手里收上来的养老金发给已经退休的人,从1995年开始,我国养老体系模式从现收现付改革为“部分积累”,但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仍然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难脱“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模式。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养老保障体系的信任,而对养老基金的肆意挪用和贪污,则进一步损害了人们的信心。今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座谈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养老保险基金95亿元,追回冒领养老金1.6亿元(《京华时报》4月25日)。透过这些数据,可以想象社会基金被挪用情况是何等严重,上海社保基金大案是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社保基金的挪用、贪污等现象,影响了人们的信心,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过排队退保的情况。因而,养老医疗保障改革要想成功,首先就必须想办法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确保养老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中央曾三令五申不准挪用社保基金,下大力气清理收回被挪用基金,但是,一些地方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而忽略了法律手段。应该认识到,由于养老医疗保障基金地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就必须以法律手段予以严格规范,并对挪用、贪污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否则,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加大政府投入。有学者对我国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投入等进行研究后发现,一方面我国个人缴费水平和企业缴费水平都位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养老基金贡献水平偏低。目前,我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还很不足。目前,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中国财政》2005年第11期)。我们应当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正如周小川所说,“该花钱时不能吝啬”。
第三,全民皆纳入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如果不能覆盖全社会,就是残缺的。目前,不仅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广大公务员的养老,也采取由财政一手包办的退休制度,而不是政府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制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要构筑起一个公平、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把广大农村人口和公务员皆纳入社保体系,使全民同舟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