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对房地产商隐瞒利润的拷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10:04 红网

  财政部3日发布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39户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11日,财政部官员表示,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2005年,财政部对全国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涉及13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发现,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利润现象相当普遍。(11月12日《成都商报》)

  面对财政部这份数据“确凿”的公告,那些一直鼓吹房地产非暴利的房地商们,不知是否会感到“脸红脖子粗”,而对这问题相当严重的房地产行业,作为一名普通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对房地商隐瞒利润背后的深层次拷问。

  房地产到底算不算暴利行业?从这份公告来讲,26.79%的平均利润只是39家房地产企业的平均数,当然有一部分企业利润低于这个数字,但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利润要高于这个平均线,甚至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高达57%。但有个事实必须承认,这次总共抽查了39户房地产企业,竟然“全军覆灭”,一个不落地都在隐瞒利润,隐瞒率高达百分之百,可见,房地产算得上是“黑幕重重”的行业。

  专家认为,与大部分行业当前社会平均利润率7%至8%的水平相比,30%以上的利润率就算是暴利了。尽管

财政部所检查39家房地产企业所得的平均利润率26.79%,但它仅是揭开房地产行业利润“内幕”的冰山一角,谁能保证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不会高于30%呢?

  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岂能遏制房商们造假的冲动?房地产商们在商言商没错,但问题是做假账。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美国,虚报利润,将会受到起诉,甚至面临牢狱之灾。而在国内,企业的会计准则不健全,国家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太轻。《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显然,对于身价数亿元的房地商富豪,或者年薪动辄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公司高管们来说,最高3年刑期和20万元的罚款,就是其进行财务造假或市场交易犯罪的最高犯罪成本。这对于通过财务造假而获得的巨额非法收入来讲,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如果企业的违规成本太低,当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就会无所畏惧,肆无忌惮。

  偷逃税款10亿元,税务部门该如何问罪?39个房地产商隐瞒利润33亿元,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偷逃税款就是10亿多元,平均每家企业偷逃国家税款近3000万元。依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不知税务主管部门对于这39家房地产大享们如何问罪,是否会不了了之,吾等平民百姓正翘首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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