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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工资改革勿以劫富济贫伤及社会创富激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8:05 燕赵都市报
在一个以和谐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中,富或高并不是罪恶的同义词,同样的,“高收入者补贴”也并不意味着灰色收入或非法所得 杨耕身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下一阶段工资改革重点为“限高、稳中、托低”,高收入人群的补贴将遭削减。据11月8日《华夏时报》报道,此前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解读了下一阶段财政8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是: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在收入差距形成巨大社会裂痕的背景下,财政部寻求分配公平方面的用意与努力都是显而易见的。但众所周知,无论怎样的努力,都须保证以公平的方式寻求公平,这是公平得以实现的前提。由此而言,笔者不得不遗憾指出的是,如果“下一阶段工资改革重点”施行的话,则其限高政策即削减高收入者补贴的做法,可能恰恰是有碍公平的。这与一度流行的“劫富济贫”观点没有两样。 我不否认这个社会有些财富存在一些原罪,但我们必须让干净的财富有生成及存在的心理或制度空间。因此我就像反感“劫富济贫”那样反感所谓的限高做法,也像时刻力避一种仇富情绪那样,去努力理解高收入者的合理性。在一个以和谐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中,富或高并不是罪恶的同义词,同样的,“高收入者补贴”也并不意味着灰色收入或非法所得。它更可能只是对于劳动的合理报酬。“给予其所应得”乃公平之要义所在,这也正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所说:“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来削减一部分人通过合法、合理方式获取的应得劳动报酬? 允许一部分高收入者存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因此相对以一概之地“限高”,我更想强调是高收入者所得报酬的合理性,并与反对不合理的高收入者补贴并行不悖。此前媒体报道的电力行业出现月薪数万的抄表工一类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的劳动价值体系中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应成为工资改革的重点。但无论如何,公平不可能从对高收入者补贴的削减中得来。 工资改革必须建立起基于合理、正义的分配机制,使劳动者得其应得,而不是以劫富济贫来伤及社会成员创富激情,更不是搞平均主义这种其实更大的分配不公的做法。 我们需要的是既能营造一种积极创富的氛围,又能坦然承认在权利平等之下,仍存在因为能力、天赋而导致的收入差距的合理性。也只有在这样一种健康的收入分配机制之下,人们才不会无端反感高收入者,各个群体也不会都产生一种处于相对剥夺地位的焦虑感。由此而言,除了“限高”之外,财政部有关“稳中、托底”的工资改革思路是令人赞同的。稳中,有利于形成一个纺缍形的社会结构,这历来被认为是最稳定的社会架构。托底,则能够保证给予一些低收入者“所应得”,这就是与分配公平相随的权利公平,包括对低收入者的补贴、救助与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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