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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火车票加收建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予人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今后火车票价有可能效仿民航的“机场建设费”概念,在票价中引入“铁路建设基金”,火车票价将要上涨。原因是,我国铁路建设缺钱———到2020年铁路建设需要资金达到两万亿元。报道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就此事进行市场调研。

  但是,11月5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却对此进行了辟谣:有关铁道部酝酿在火车票中加收铁路建设费,火车票将要涨价的消息纯属空穴来风,铁道部从来没有 提出过这方面的议题,更谈不上正在酝酿这样的方案。

  这件事情让人觉得有点蹊跷。媒体在报道这类事关民生、问题重大的消息时,一般都会非常慎重,如果没有可靠、确切的消息来源,他们敢擅自瞎编这种新闻吗?因此,我想到一种过去曾经发生的现象:有关方面先就一些收费问题放出风声,通过媒体的报道试探公众的反应,一旦公众反应激烈,赶紧辟谣,但不久之后,辟过谣的收费项目又往往真的付诸实施,只不过收费方案进行了调整。有时候,你真的不能不佩服“有关部门”的聪明才智。

  其实,即使

铁道部门有加收“建设费”的计划,它也很难付诸实施。首先,凭什么收费?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前期投资是必然的,这个投资无论如何没有理由转嫁到公众身上。举个简单的例子,谁想开饭店首先就要把饭店建起来,餐具及工作人员要配齐,而不能让消费者给你出什么“饭店建设费”。从事铁路运输的铁道部门,也应该做好前期投资,不能强迫公众为其投资埋单。

  而且,如果征收火车“建设费”,依据什么法律?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尚没有一部法律,支持经营者向公众征收什么“建设费”。如果将“建设费”作为一种商业性收费,其收费自然是非法的。那么,如果将其作为行政性收费,根据行政性收费征收的构成要件,行政性收费征收的对象应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缴纳义务的相对人;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乘坐火车,纯粹属于消费行为,而消费者是不能作为缴纳义务的相对人的。

  事实上,就连机场建设费的征收都于法无据。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只是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因而,今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提交建议质疑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认为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尽管机场建设费仍在征收,但是,民航部门的压力无疑正越来越大,取消机场建设费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当然,对于铁道部门来说,能搭一段末班车也不错,毕竟,机场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不透明,游离于监督之外,征收者享有相当大的支配权。

  问题是,假设铁道部门搭末班车收“建设费”的计划真的得以实施,必然引发新一轮的收费潮,同时引来更强烈的质疑。这种难以估量的后果和风险,有关部门愿意承担吗?因而,铁道部门最好早日绝了这个想法,省得给自己找麻烦。如果铁路建设的确缺钱,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融资,比如,发行

股票,由公众自愿入股,享有分红等权利,这样才显得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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