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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掌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向业主交个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3:36 新浪财经

  截至2006年8月底,广州市老八区的816个物业小区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全市十区有36.1816万户业主缴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应缴资金总额约23亿元,已归集14.13亿元。归集额尚缺约9亿元。《人民日报》(2006—10—25第05版)广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冒出个9亿元的黑洞,维系着该市十万户业主的切身利益,维修金收支和管理之混乱,是谁在掌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它流向何处?该到了向业主交底的时候了。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指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中修、大修、翻新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按照设部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应由购房者缴交。由国务院颁布的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规定缴纳了这笔维修金后,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资金流向,是进了房管部门、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的账?业主在交了钱后,别的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二是谁在掌控这笔资金,按理是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使用权,可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十分不规范的情况下,多数商品房开发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有的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是由开发商或房产部门代管,而且失去监控;三是对一地或一个小区,究竟收了多少维修金,成为糊涂帐。谁掌控了这笔资金,都可以随意挪用,有的开发商以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为由,把维修金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有的开发商在完成了几年的开发建设工程后,拍拍屁股,卷着维修金走人了,还能不留下黑洞。

  对商品房开发维修金的使用,虽然法律法规明明白白,要做到专项保管、专项使用,但由于商品房开发的特殊性,一般在短时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不会出现问题,加上在管理这笔资金上制度难以健全,时间一长,就很容易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打起鬼主意。对广大的业主来说,钱交了,房屋并没有得到保障,要问钱到哪里去了,天知道。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要业主缴纳,就得给业主一个交代,谁在掌控这笔资金?这是业主的权力。我国

房地产市场正日益走向规范化,眼下着重要理顺和建立一个让业主心里明白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决不让那些昧着良心打业主维修金主意的诡计得逞。

  作者 刘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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