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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科:房价过高不是改革的错 是改革不彻底的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5:01 新快报

  公开成本:土地制度赞成,市场经济反对

  冯科

  国有的土地制度下土地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土地的使用必须考虑公共利益,比如说,你不能在闹市区的土地上建设堆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即便土地是您私人的,也要考虑周围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

  市场经济下住宅产业化实质是住宅建设市场化的过程,也即私人生产公共产品。以前住房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生产或授权各单位提供,有钱的单位与无钱的单位按大致雷同的标准建设住房,居民的住房与居民的衣服一样单调无比。有条件想住大一点都不行,因为:第一,住房不能买卖;第二,住房不能由私人建造。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可以建造住房,但必须在国土规划部门的控制下进行。总体而言,公司化运作的

房地产公司在建造私人住宅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光看丰富多彩的住宅产品就可以体会到;而私人的宅基地建设基本是失败的,城市中到处可见的握手楼、城中村就是典型案例。

  

房价上涨过快引发百姓群情汹涌,纷纷质疑地产商的暴利行为,要求地产商公开成本。从土地制度的角度看,有其一定道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你的,我的,大家的东西,人人都有资格关心。老百姓容易认为,土地由政府官员处置,部分政府官员可能存在不负责任的问题。反正土地不是他的,他爱给谁就给谁,只要地产商给他好处就行,或者有领导打招呼,可以通过批地积累政治资本。

  经验显示,往往国有的东西大家都不关心,或最多只关心直接相关的部分。如果您住在北京,您会关心贵阳的土地批租情况吗?同样,假如您住在乌鲁木齐,您会关心宁波的土地批租吗?所以从根本上看,房地产商牟取暴利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而土地国有制才是问题的根源。土地国有制,土地的所有者缺位,没有人真正有动机去监督土地的批租。

  因此,出现政府官员与地产商的勾结是不可避免的,不管你用什么“招拍挂”形式,最终都只能流于形式,无法改变官商勾结的事实。

  然而,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私人的公司没有必要公开信息,除非它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否则它没有这个义务。一个公司的信息肯定涉及公司机密,一个完全公开信息的公司容易让竞争对手模仿、攻击,最终必然走向失败。

  任何公司都会行走在正常公关和商业贿赂的边缘,既然全球范围内,土地的批租都与政府权力有关,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各个公司自己把握,自己负责,如果出现商业贿赂,则由司法机关去处理,而非由公众通过“革命行动”来处理。

  所以说,房价过高不是改革的错,而是改革不彻底的错,如果不要改革,回到毛泽东时代的均贫富状态,大家愿意吗?

  (作者系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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