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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学:权钱交易两怪局 公卖私益与私卖公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8:14 新浪财经

    巫继学

  在权力转化为商品再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中,事实上经历着一场公权与私利的肮脏交易。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会令许多现象表现得光怪陆离,复杂纷纭,现象与本质往往相互背离。权力资本中的两种现象看起来就确实十分费眼:一个是“公卖私益”,一个是“私卖公益”。

  讲权力资本,通常就是指公权的掌控者在权钱交易中,是私人行为,所获利益完全是为已谋私利。人们在谈论权钱交易时,常常忽视了一种区别:即虽然都是权钱交易,但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一种是公权的私卖,一种是公权的公卖。本文在以下所分析的就是这样两种现象。

  权钱交易中的“公卖私益”,是指公权与金钱的交易不是权力掌控者的私自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公共行为。就是说,在这里公权的权钱交易,是以公权执掌部门或者至少打着政府公共部门旗号的名义进行的。表面上看,冠冕堂皇,是一种公对私的行为,权钱交易收益没有直接进入个人腰包。甚至在一些场合,公权出让者理直气壮,俨然就是公共权力形象的维护者、公共事业的增益者。但是,公共权力的出卖本身,就不是合法的。稽阅现行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公共权力作为商品出卖的合法规定。大量被揭发出来的事实印证,权力的出卖本身,一定与权力掌控圈子内的私利密切相联,一定以小利益集团为基础。

  权力公卖,不涉嫌直接牟取私利,钱直接是进入了一个看似姓公的非私人钱袋。这种钱袋通常被称之为单位“小金库”(一个具有十足的中国特色的名称)。“小金库”姓公(不过这不是大公,是打着公姓名义的济私假公),钱没有自己拿,入了“公库”,真是绝好的障眼法。“小金库”历史说来也不短了,大约可从1960年代算起。那时,或许是因为管得严,或许是因为人们还胆小,或许是因为物质馈乏,单位将卖旧书报杂志、卖单位杂物、或者个人捐赠所得又不便或不想进入单位财务而私下设立的钱柜。钱虽然不姓大公但也姓小公,似乎这不成其为问题。通常这部分钱是用于单位年度茶话会之类单位公益活动,有时也用于开支单位不便于报销的账目,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对贫困成员的表示性困难补助,等等。这个本为中性称谓,不表示好也不表示坏的名称,仿佛自从那个国家

审计署李金华的审计报告出来以后,变得相当不名誉,甚至十足的私利。从媒体历年来披露的大量的腐败案例来看,“小金库”愈益成为犯案的帮凶。现今要说起“小金库”,就等于说到公钱私分、公钱私用。“小金库”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它的公共性质,但又从不进入单位公共财务。想想,又是公姓的钱,又不被财务管辖,这等于是一笔活便钱。谁在单位掌权,这个钱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我现在指认的就是,大部分公权公卖的钱,就是流入单位“小金库”的。

  有一点必须指出,“小金库”钱,不会进入国库,不会被充公。至于这部分钱如何销蚀掉,可能有一百个“小金库”就有一百个掌管的主,有一百个掌管的主就有一百个私分的方式,很难抽象出一个统一的范式来。但是,它最终必然成为小利益集团私人囊中物、盘中餐,却是千篇一律的。

  公权公卖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十分普遍。可以近似地说,凡是不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统一核放的正规发票,或者开出政府

财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单据的一切收费,都在可疑之列。换句话说,凡是收了钱不进入国库的,不让它姓大公而令其姓小公的钱,都极有可能流入单位“小金库”。当然,为残疾人、为危机贫困者、为事故发生地捐助者除外。当你在政府职能部门办事交费时,你收到是一种什么样的收据,是不是法定票据?当你被交通、城管、公安、工商或者别的什么执法部门(通常他们都有“大盖帽”可戴)罚款时,你要看清楚,给你是罚款单位的收据,还是国家税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法定票据?当你被控进行色情交易罚款数千元时,你有没有用颤惊惊的手接过法定票据?

  权钱交易中的“私卖公益”,是指公权与金钱的交易虽然是权力掌控者将公权进行私卖,挽回了金钱,但却将收入或者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公益的一种行为。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在鞭笞权钱交易,确实忽略了权钱交易中的“私卖公益”现象,直到湖南省临湘市一个叫余斌的“铁腕纪委书记用受贿款扶贫”一事披露,才让人想到了这一层。这位被称为另类的贪腐者,当地检察院指控如下:“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12月23日,地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冤屈”上诉。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法捶落下,人们抱着复杂的心情对公共权力的“公卖公益”现象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其实,追溯起来,公共权力的“公卖公益”现象也其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普遍地都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但二十四史与地方志中却记载着有一些廉洁的地方官员,洁身自好,将收受地方上送来的一些不清不白的“礼品”、“银两”用于公益活动,或者赈灾济贫。新中国成立以来,用赃款(公权交易所得)办公益事,也是时有传闻。只是,这里有一个区别,这笔脏钱的来历有没有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它的运用,有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这应该是一个区分是非曲直的分水岭。

  公权中的私卖公益,经常会被解释为,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正当的目的。撇开这种交易中是不是真正的一心向公,是不是公权交易者亦公亦私或者公私两相益不说,它的交易成本是十分昂贵的。权钱交易,是政治生活中最肮脏的勾当,它关乎执政者的政治生命,其最终结果是为公共大众所唾弃。当政者形象一旦败坏,这那里是几多银钱所能赎回的?政治生活中,有些影响一旦造成,将是长期难以消洱的,甚至需要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努力许可挽回。作为成熟政治家,几乎没有人拿这个作赌注,除非他本来就是政治流氓。

  应当说,权钱交易,是高智商与高贪欲相结合产生的怪胎,因而,这个领域的怪象是极为多样,极为复杂的。以上,我们只抽象出这类怪象中的两个主要类别。另据王明高先生一项关于“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的成果,以买官卖官为例,概括了公权买卖中另外的几种形式,它从不同角度向人们展现了权钱交易的复杂形式:兹列述如下:一是“越级”买卖。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领导人贿赂,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点买官者不局限于自己职权范围,而是影响下几级干部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点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二是“合法”买卖。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披着民主的外衣。有些买官卖官者是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三是“公开”买卖。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这是任命制官位的情况。对选举制官位,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明目张胆地向有投票权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钱贿赂,其买官的对象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四是“批发”买卖。近年来,一次一个地买官卖官似成风气,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也屡见不鲜,一次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过去是有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甚是可怕。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如陕西卖官书记张改萍,五年时间批发官帽27顶,几乎涉及商洛市的各个部门的领导。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432顶官帽大批发。

  且问权力资本者们如何下场?有打油诗云:权也大来胆也大,天大的事都不怕,唬不住来劝不下,不舍身家不肯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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