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东方言:香烟也有厅局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0:42 新浪财经

  东方言

  9月8日,笔者在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看到某卷烟厂的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9月10日人民图片网)

  真是令我辈平头百姓头脑转不过弯来。刚刚才在酒类由家酒到御酒到王酒到帝酒的广告“古代升级版”中立住了脚,现在香烟又开始出“现代升级版”了。今天有了个“厅局级”的烟,明天会不会和酒类一样,出现个“省部级”的、“国家级”的?

  按照我辈平头百姓的解读,“至尊南京”的“厅局级的享受”有三个含义:其一,抽了“至尊南京”,其感觉就如自己当了厅局级的干部,这明显是种虚幻的引导。其二,这种“至尊南京”只有厅局级干部才抽得起,厅局级干部不抽“至尊南京”不符合身份,不是厅局级的抽了就相当于“厅局级”。第三种含义,给人送烟,要送就送1000元一条价位的“至尊南京”,这于自己于受礼的人都是有身份之举。

  尽管三种解读哪种都负面效应不可小视,但厂家的目的都达到了,因为不管人们怎么解读,都对“至尊南京”销售有利。而在商家销售旺财源旺的背后,丢失的是社会责任。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则广告除了有诱导吸烟的嫌疑外,还会产生加剧社会上“官本位”意识和送礼行贿之风的负面效应。

  香烟广告历来是被从严监管的,广告中的诱导因素更是不允许。与此同时,香烟广告和香烟本身还被要求要打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提醒。而“厅局级”的“至尊南京”广告,既有明显诱导吸烟之嫌,又有败坏社会风气之嫌。商家为利而忘义,但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必须予以及时制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