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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中国银行体系最大的风险并非房地产贷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9:43 《英才》
产权不清晰和预算软约束、企业与银行的非盈利目标或政府对其盈利行为的干预、国企与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银行体系风险的影响更值得我们关注。 文·鲁桂华 世界银行估计,今年一季度国内新增贷款大部分流向了开发商。而“国六条”利剑所向,上海房价应声下跌,且同期上海不良住房贷款增加1.1亿元。楼市飘红的利得诱使银行下注,楼市受挫的损失似乎由银行埋单。人们不禁惊呼,房地产价格波动会不会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笔者认为,我国银行体系最大的风险并非房地产贷款。 首先,银行的本质就是经营风险。我们可从两个方面来评价房地产贷款对银行风险水平的影响。其一,贷款的行业集中程度。截至2005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到全部贷款的10%,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比例,也远低于1997年前韩国、香港15%-45%的比例,因此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集中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其二,违约概率的高低。2005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在2.37%-5.41%之间,而不良房地产贷款比例不到1.5%,因此房地产贷款属于四大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并且这一比率远低于其4.86%的平均利差水平,因而贷款利息净收益是完全可以补偿房地产违约贷款的本息损失。 其次,如果有借必有还,并且借款人、贷款人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贷款人不会放款、借款人也不会借款兴办盈利缺乏保障的项目,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不会太高,即市场能够有效率地分配风险,银行体系的风险也不大可能累积与扩散。 不幸的是,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与企业多系国有,贷款不过是同一所有者的资金在不同口袋间转移,有借不一定有还,即预算约束是软的。既然没有还款压力,企业为什么要回避高风险、低盈利的项目?同时,国有企业还有非利润的经营目标,如配合政府的就业计划安置转业军人等,此时债务为什么不可以用于非盈利项目?即使剥离企业的非经营义务,由于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缺失,企业家赚取最大利润的动机缺乏足够激励,企业家偏离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的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那么银行贷款也有可能用于盈利水平缺乏保障的项目。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即它们既有非利润目标,也缺乏健全的激励与约束制度,银行家有可能发放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的贷款。 有鉴于此,楼市波动对银行体系安全的潜在影响固然值得关注,但产权不清晰和预算软约束、企业与银行的非盈利目标或政府对其盈利行为的干预、国企与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银行体系风险的影响更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制度性诱因还将大大降低我国国民储蓄的使用效率,从而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这一角度看,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国有银行海外上市等举措,并不见得能从根本上控制我国银行体系的风险水平。不良资产的剥离如果没有预算约束硬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相配套,旧不良贷款的剥离将伴随着新不良贷款的滋生。同样,海外上市在预算约束软化、激励与约束机制缺失的背景下,恐怕难以有效控制银行体系风险,难以有效提高国民储蓄使用效率。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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