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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市场经济中的公有资产与全民分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8:15 《商务周刊》杂志
Linux、Apache等公开源代码在市场经济中的成功运作,正是一个成功的、在最前沿生产力领域体现公有制精神的例子 公有资产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香港之所以连续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是因为香港能够在低税率的同时又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这又恰恰因为香港政府有土地这个收益巨大的公有资产——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 与阿拉斯加的石油公共资源类似,我国大型央企大多在自然垄断的基础产业部门。这种较有保证的垄断收益更应造福全民,而不是为部门或少数个人独占。我们完全可以借鉴阿拉斯加州的做法,将166家中央企业利润的50%作为本金,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保守估计,到第五年后,该基金的本金即会增长到15000亿元 □文 崔之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公有资产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呢?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还有公有资产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呢?这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此,我们可以从实践中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Linux操作系统是公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下运作的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与垄断源代码私有产权的Windows 操作系统相反,Linux 操作系统则是公有性、开放性的产权。Linux操作系统的发明人Linus 认为,比尔·盖茨凭借这种垄断的操作系统赚钱是不合理的,因此Linus将他自己开发的源代码开放。现在,Linux操作系统已经占据了全世界33%的操作系统市场,而开放源代码的另一劲旅Apache 操作系统也已占据了60%的网络技术市场。 Linux和 Apache操作系统是公有性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具有在市场中与微软这种私有性知识产权抗衡的趋势。IBM已经正式宣布与Linux 和Appache合作,建立与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对接的平台。而且,西方已经发展出了一套保护开放性的源代码这种公共资产的法律制度,即所谓的“Copyleft”,这与copyright(版权)相反,即在公有性源代码条件下,开放源代码可以有机会被任何人改进,但改进后不得将整个产品申请专利。 也许有人会说,公开的源代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资产。但财产所有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使用权、转让权、闲置不用权、浪费权等。Linux是在动态中发展的一个公有的权利束。公有财产权的定义包括非排他性或者非竞争性,公开源代码没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改进源代码,所以Linux 是一个公有的财产。据统计,现在全世界有上百万义务从事Linux软件开发的设计师。 上述Linux例子指出,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不是一种简单保守的意识形态,其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确实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是需要实践的,不是简单的喊口号。而公开源代码在市场经济中的成功运作,正是一个成功的、在最前沿生产力领域体现公有制精神的例子。 简而言之,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大量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二是产品以交换为目的进行生产。经济活动虽然应该有宏观的调节,但是大量独立的决策主体才能反映经济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换,而不是自给自足。历史上,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经济体制确实与资本主义有很多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财产、资本主义结合。事实上,公有资产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 公有资产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这一论断首先有着理论的依据。比如1977 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詹姆斯·米德。詹姆斯·米德是凯恩斯的学生,也是现在世界各国使用的GDP核算法的两个发明人之一,他的一个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而发行国债过多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西方“自由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我们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中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鼓励人们创业和增加工作努力。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是因为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这也是和 19世纪社会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的,当时亨利·乔治的地租社会化、土地国有化理论在世界影响很大。米德提出“倒转”英国的国有化模式,政府减少行政管理,但从国资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场收益。这是米德“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首要特征,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精神上一致的。 在混合经济中,我国的公有资产可以发挥类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简单的出卖公有资产作为我们发展的主导型思路。尤其不能腐败性的、运动性的、指令性的卖公有资产。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假药已造成10多人死亡,很多人没注意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刚刚私有化不久,原工人大多被解雇,换上工资更低的农民工,内部管理混乱。香港的例子启发我们应当重视和充分发挥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而不能简单的一卖了之。当前国企和国资体制确实需要改革,其问题在于政府一方面对企业管的很多,但另一方面却没有从国企中代表全民得到多少利润。国资委 166家大型国有企业,不向财政部上缴利润,不进行国有股分红,但其中在海外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垄断性国企却在向海外个人股股东分红。现在,中央已经决定今年要国企分红,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变革。具体问题是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在争论:分红收益交给谁,由谁来管理。但总的方向已明确:政府要减少对国企的行政性管理,国有企业不应该有行政级别,但政府要代表全民从国资中获得市场收益。 “社会分红”是米德“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第二个特征。“社会分红”是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有两个基本考虑: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 早在1936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提出“社会分红”的构想: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1938年,米德又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 事实上,在米德看来,“社会分红”的作用远不只是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会分红”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能促进就业。“有条件”是指只有失业了才能领救济,而且失业者还得证明自己在不断找工作。“社会分红”则给每个公民提供同样的、无条件的基本收入,即无论就业与否均享有“社会分红”,这就调动了“社会分红”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乍听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分红”似乎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但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如果现行的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则是,无条件的社会分红80元,如果失业再加20元。这样一来,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则不再领20元救济,但仍有80元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20元,就会激励失业者去找工作。 1978年,以米德为首的“米德委员会”(成员包括现任英格兰银行行长的Mervyn King)发表了改革英国税制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当代西方税制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都有严重缺陷。例如,虽然名义上英美等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但有着极为复杂的减免条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税途径,而工薪阶层则成为纳税主体。更重要的是,当代西方税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员会”经测算后认为,可以选择不太低的单一税税率,废除现有的税收减免,并同时对每个公民进行无条件的“社会分红”。这种“单一税”加“社会分红”比起现行的名义上的累进所得税,更促进效率与公平。如前所述,米德委员会所设想的社会分红的来源,不只是税收,还包括公有资产的收入。 同样,利用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社会分红,现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实践。比如自1982年以来,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拨款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来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迄今连续24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 米德也不主张公有资产的全部收益都用于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分红。但把一部分收益用于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有多种益处。除前面提到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和简化税制之外,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可以加强人们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在中国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条件下,这将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公有资产委员会,审查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预算。 社会分红启发我们在社会保障体制上可以有所探索。事实上,英国在布莱尔首相推动下,已经向社会分红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即英国已开始给每个新生儿童一笔钱,存入该儿童的“教育账户”。中国不少地方也已出现了社会分红的初步形式,比如江苏、浙江省为了奖励计划生育,已有规定对60岁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借鉴阿拉斯加州的经验,我们可以设想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与阿拉斯加的石油公共资源类似,我国大型央企大多在自然垄断的基础产业部门。这种较有保证的垄断收益更应造福全民,而不是为部门或少数个人独占。我们完全可以借鉴阿拉斯加州的做法,将166家中央企业利润的50%作为本金,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如果按2005年的数据测算,166家中央非金融企业的6000亿元人民币利润的50%为3000亿元,投放到“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如果这 3000亿元投资能产生10%的年收益,即每年300 亿元,这笔钱的50%,即150亿元,用于给全国人民社会分红,每人大约10元多一点。其余的150亿元大约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1%,可由人大批准用于其他社会经济项目。这个数目初看起来不多,但如果以后每年都能有两三千亿元的利润投入基金本金,几年以后基金本金就会变成上万亿元。即如果从第二年到第五年每年中央非金融企业能有3000亿元投入永久基金,到第五年后基金本金会增长到15000亿元,即使是5%的年收益也能产生750 亿元,750亿元的50%,即375亿元可用于社会分红。基金本金会越积累越多,社会分红的数额也会翻番。全国人大每年还可讨论是否根据需要将中央金融企业利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的一部分注入“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10年之后,社会分红的数目将会很可观。这将打破“公有和人人无关”的神话,调动广大人民关心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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