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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在全日制私塾就学不到爱国主义教育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3:15 新浪财经
□刘海明 23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明确否定了上海全日制私塾“孟母堂”的教学形式。这也是教育部的首次回应。张文称,最近在京、沪等地出现的打着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名义的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东方早报》2006年8月24日) 这是笔者第三次为“孟母堂”辩护了。如果说前两次是为“孟母堂”辩护的话,这一次,则是为全国所有的全日制私塾说句公道话了。 上海的“孟母堂”“获罪”,据说是没有申请办学资格。现在,教育部的官员不仅否定“孟母堂”,连全国的全日制私塾也一概否定了。违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精神,其潜台词是不是修订之前的《义务教育法》允许举办全日制私塾? 义务教育立法的精神是什么?上网查找,没有明确的答案(甚至连新修订的该法的全文,也不容易找到)。我个人以为,为义务教育立法,出发点只有一个: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得到基本的文化教育。义务教育之所以立法,无非是我们还有许多孩子没有读书。立法的目的,一是强制地方政府必须给孩子们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二是强制每个学龄孩子学习文化知识。 教育需要有相应的机构来完成。教育机构不外乎三种类型: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家庭教育。教育部的官员承认,在美国的几个州,州政府允许有条件的学生在家接受义务教育。客观地说,中国肯定有能够在自己家里完成义务教育任务的家庭,但是,传统的习惯,还没有让这些家长们相信这种教育方式。于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即所谓的全日制私塾),便成了绝大多数中国家庭选择完成义务教育的方式。张文女士所说的“实施义务教育就必须入学,进合法的学校。”前半句可以接受,后半句就自相矛盾了。什么叫合法的学校?上海市教委的说法,是经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包括私塾。如今,按照教育部官员的解释,“合法的学校”,显然是公立学校,哪怕全日制私塾有营业执照,在“义务教育”问题上,仍然是“非法”的。合法是教育部说了算,非法也是他们说了算,只是合法与非法之间,可曾有个客观、公正、可信的标准没有? 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张文称,“在如此封闭的家庭环境之中,学不到许多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我国广为流传的岳母刺字,要求儿子岳飞“精忠报国”,古代的家庭环境,难道不比当代更“封闭”,尚且能灌输爱国主义教育,莫非今天的中国父母,都是准分裂祖国的分子,没事偷着怂恿子女卖国求荣?中国的私塾教育,爱国的觉悟也会这么“低”吗? 在什么学校学习,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出国留学,接受资本主义国家学校教育的人,回国报效祖国的何其多,你能说这些留学归国人员都不爱国了吗?在中国,私立学校很多,并且绝大多数都是全日制的,他们办义务教育,为什么就合法?所不同的,不过是其规模比私塾大一点而已。所以,我的观点,教育部可以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大纲,凡是能完成的,不管是公立、私立还是私塾,尽管承办义务教育;完不成的,哪怕是重点公立学校,也得整顿乃至责令停办。教育不是制造商品,可以按照一个图纸来生产。 “孟母堂”不仅爱国,而且爱孩子。该反思和忏悔的,当是某些教育主管部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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