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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李隼:道德个人如何在一个不道德的环境中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6: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隼

  合肥某三甲大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主动坦陈自己在与医疗回扣抗击10年后无奈妥协,但转而把所接受的回扣全部捐给“春蕾”失学女童(据8月14日《重庆晨报》)。初闻此消息时,以为又是一起湖南贪官捐赃款案的翻版,捐助回扣无非是为了掩耳盗铃式的洗钱。但细读新闻之后,发现这里面与前者自欺欺人的洗钱行为,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湖南的那个县教育局长大人玩的小聪明是想以少部分的赃款捐助慈善,而企图“漂白”他手里余留的大头。而这个合肥的医生,却把所有回扣都用于慈善,有详细账目为证。据了解,该医生十年来一直主动抵制回扣,并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甚至诉诸《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如此这般之后,回扣之风仍未见好转,其本人也不得不在压力之下同流合污,对回扣照收不误,可良知未泯,廉耻之心尚存,而把不义之财全数花在救贫济困的义举上,这或许是渺小的个人所能自我道德救赎的最后选择。

  的确,这个医生是渺小的,当他面对的是整个

医院把医药回扣当作一种制度来运作的时候,他的个人抵制说明了他的渺小;当他向主流媒体、主管部门与纪检机关勇敢举报历经十年却没有下文时,他的渺小是如此的醒目;而当他最终无奈地收下了回扣,他的渺小竟然有点令人震撼了。这种渺小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正如美国学者尼布尔在其著作《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社会》中提出的一样:“道德的人如何在一个不道德的社会中生存下去?”

  当红包、回扣现象在医药行业已经尽人皆知,医患双方谁也躲不过去,默许甚至纵容成为现实的时候,说明某种不道德的制度性力量有可能确已形成,作为反制度性力量的个体,其道德力量在对抗制度性力量的时候,无疑是在重现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悲剧式勇敢。问题或许没有这么悲观,比如在许多医生的内心,良心仍然在孤独地昂着头。又或许,在“不道德的小社会”之外可以期望“道德的大社会”,期望后者更强大的制度性力量能够帮助找回失落的道德。

  当事医生面对回扣的最终妥协仍然是可耻的,这是把事件的全部还原到最简单的情节后得出的结论。一个医生收了回扣是可耻的,一个医生捐助慈善是可敬的。两件事情的道德判断是如此清楚,而在二者之间添加某种联系却不得不让人心生茫然———把鄙夷与钦佩之情同时自然地统一到一个对象上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吗?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道德判例?这是一个不道德的手段促进了一个道德目的:从一部分弱者(病患)那里巧取豪夺,却对另一些弱者(穷苦女童)大慷其慨,目的对手段的道德辩护有效吗?这是一个正义的动机生成了不公正的结果:为了救助一部分人(受助女童)而参与抢劫另一部分人(病患)的利益,动机对结果的伦理说明有效吗?当然不能!但是,这似乎并没有影响我们参照一定的情境,依靠习以为常的功利主义的理性权重,来对行为主体加以谴责或施行宽恕:收受回扣是错的,但有捐助回扣情节,错误被减轻了。

  渺小的道德的个人如何在一个强大的不道德的社会中生存下去?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的选择对一个健全的主流社会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用当事医生的话来表达,就是“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一塘鱼死了,恐怕是池塘的问题了。”难道我们的社会业已变成了一个道德缺氧的池塘,所有的鱼都要窒息其中?到了这里,所有的伦理问题突然间淡出了,当软性的道德已经无法对制度性力量进行规范调节的时候,硬性的法律强力就必须出来拨乱反正。也许,问题的症结正是在于,法律的缺位太久了。面对这个事件中发生的种种,必须重申,迂回的消极的道德救赎不可取代直接的积极的法律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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