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杨涛:遏制土地违法民间诉讼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4:08 新京报

  全国各地闲置、抛荒土地现象的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下辖海宁市15户农民状告当地政府不履行收回闲置土地的法定职责,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今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尚属全国首例。(《中国青年报》8月8日)

  据统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而在这些土地违法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也牵涉其中。

  通常,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公众都是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查处。的确,在我国,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中央政府对于保障政令的畅通和法律的统一实施负有重要职责,并且由中央政府来查处也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时代,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以后,土地违法事实上与地方其他利益纠缠在一起,存在着多重利益博弈,中央政府的查处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更何况,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存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信息不对称与查处力量有限的情形。

  因此,在中央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机制之外,还需要引入其他力量和形式来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而海宁市15户农民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地政府,要求海宁市人民政府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则提供了民间力量以诉讼的形式来制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范式,有利于实现多方力量和多种形式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的制衡,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也具有进步意义。

  这场诉讼的意义首先在于,有利于鼓舞民间的力量来监督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以往民间力量介入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比较少见,而这场诉讼虽然主要是从维护农民自身权利出发,但其直接针对了地方政府在土地违法现象中的不作为提起诉讼,因而具有监督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功能,这与以往土地诉讼中仅仅是争取自身土地权利有所不同。这样的民间诉讼,也会引发更多的力量来监督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依法行政,从而起到多方制衡地方政府行政的作用。

  这场诉讼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诉讼把司法引入到制约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中。以往,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门用行政执法的形式来查处,司法更多是在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利方面起到作用,在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上所起的作用少。这一状告地方政府查处土地违法不作为的诉讼,则为司法权介入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提供了典范。在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门用行政执法形式查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基础上,司法机关也参与到遏制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中来。

  我相信,只有依靠包括政府与民间的多方力量参与,只有依靠包括行政执法与司法制衡等多种形式,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才能得到更有力的遏制。

  □杨涛(江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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