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王海锋:丰胸广告缘何越禁越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5:53 新浪财经

  王海锋

  8月1日起,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5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但时至昨日(8月2日),这类广告仍在一些地方电视台大行其道。(2006年8月2日 新京报)

  有统计资料显示,过去10年,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颁文件就有10几个之多。《广告法》自不必说了,其它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等等。监管的效果如何?不能说没有,但收效甚微。为什么两总局的“禁令”不能令行禁止呢?

  首先,管理部门思想错位,有法不依。 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发布广告前,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而面对“违法”广告,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仅仅依靠发几份声明,并警告如果再次违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云云……如此管理,焉能不乱?

  其次,利益的趋势致使“禁令”禁而不止。电视购物行业现对低廉的公司成本、产品成本、广告成本与其产品高额的利润相比,一些公司短时间就可赚个钵满瓢溢,他们甘于冒险。一些公司和电视台的“联营”,更令这些公司有恃无恐,电视台拿人手短自然不敢造次,即便出事,凭着和广电局的姻亲关系,也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禁令也就形同虚设了。如此一来,能禁才怪?

  再次,媒体自律意识不够。能让12家省级卫视顶风播放,说明电视购物广告的必然会给媒体带来惊人的利润。为了生存与发展,媒体离不开广告收入。一些媒体媒体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良知,放弃责任,惟利是图,为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甚至狼狈为奸,丧失其肩负的舆论引导的使命,是非常危险!如果这样,还能禁得?

  此外,坊间传闻,戴着“封条”禁播广告已经躲进网络购物的“宽松”平台,如若不尽快尽早着手网络购物规范的制定,网络购物很快就会成为继电视购物之后“黑购物”的又一个滋生地,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难道,两总局的“禁令”非但不能禁止“

丰胸”类广告,难道还任其“禁”越“挺”不成。

  “禁令”终非治本之策。要使“丰胸”类违法广告彻底从良,惟有依法行事才好。惟如此,才能既听雷声又见雨来,才能惩前毖后,才能治乱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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