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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劫富济贫不过是个话语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9:41 中国经济时报
郭松民 这段时间,在中央提出了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要求之后,“劫富济贫”这个词流行了起来。一位经济学家就撰文警告“贫富分化不一定是坏事,劫富济贫将阻碍社会进步”,而一家社会调查中心也发表调查报告说,“超7成民众认同‘济贫’比‘劫富’更重要”(7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而在我看来,“劫富济贫”这个词实际上成了一个有意无意的话语陷阱,使得所有改革现行分配制度的主张和措施都被贴上“劫富”的标签,被污名化,进而丧失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合法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劫富济贫”这个词是有其特定的含义的,一个“劫”字就摆明了这种行为是无法无天的,像水泊梁山上的好汉们那样,对富人的财产持“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的态度才能称之为“劫”。在今日中国,尽管法治有待继续完善,以富人为目标的刑事案件也偶有发生,但将这种意义上的“劫富济贫”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大规模地来推行,并没有丝毫的可能性。 这样一来,所谓“劫富济贫”指的就只能是国家通过向富人多征一点税,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或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社会下层民众的行为了——但这不过是所有现代文明国家都在采取的措施,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更是在强有力地执行着这种政策,这对这些国家的长期繁荣和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这种政策的实施还没开始,结果就被不由分说地指称为是“劫富济贫”,暗示政府是在扮演非建设性的“绿林好汉”的角色,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我认为,在中国,国家通过向富人多征一些税的方式,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不仅不是什么无法无天的“劫富济贫”,而且具有两个方面的合理性: 第一是历史的合理性。当二十多年前,中国在一个基本平均的社会基础上开始改革时,一方面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口号,另一方面也做出了“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承诺——这个承诺既可以说是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也可以说是先富阶层在道义上必须兑现的“当然承诺”。因为正是在接受了这个承诺基础上,社会的中下层民众才承担了几乎全部的改革成本,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可能。 现在,整整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早已成为现实,履行“先富带后富”历史承诺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如果有人想以不能“劫富济贫”为借口赖掉自己账单,那就是一种无耻的单方面毁约的行为,是既不能被原谅,也不能被接受的。 第二是经济学的合理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富裕的阶层之所以应该多交税,是因为和低收入阶层相比,他们消费了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在政府对全社会提供的无差别的公共安全服务中,富裕阶层自然享用了更大的份额,因为他们有更多的财产需要保卫。此外,在公共交通、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中,他们也占有了更大的份额。富人为此多交一点税,就像多喝一杯牛奶就多付一杯的钱一样,是天然合理,没有任何值得诧异之处。 总之,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笼统地概括为“劫富济贫”,并围绕着这个虚假的概念进行讨论和调查,是一个话语陷阱,它让我们看到了既得利益阶层维护自己利益的坚定决心和高超技巧,也让我们意识到,构建一个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绝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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