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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巫继学:为吴敬琏全民低保论提供一种理论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9:06 新浪财经

  巫继学

  “全民低保”的历史性机遇

  在此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提出了一个解决“穷人的穷问题”的思路:全民低保。吴敬琏先生在当前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基尼系数跨越国际警戒线,国内正在进行经济收益“大蛋糕”分配的历史关头及时准确地提出这一见解,对此我十分赞同。面对利益重新分配,有人为富人代言说,不能杀富济贫,就是说,富人的利益不能动不能少;有人为“中产”呼吁,收入分配改革要扩大他们的利益,以至于将改革变成了近乎“公务员加薪”运动;而我注意到,唯有吴敬琏先生以“全民低保”论为穷人说了话,而且这是非常重要的话语。

  吴先生多年来以敢讲真话并时时道出社会公众心声蜚声学界。曾经有人隐含地对他的知识表示怀疑,其实并不公平。经济学家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两类,一类是有思想,一类是有知识。但是大经济学家却只有一类:他首先是思想家。吴先生当属有思想的大经济学家。尽管我写过文章质疑甚至批评过吴先生,但并不说明我怀疑他有思想。我在文章《质疑某些政府经济学家的职业操守》中,主要是对吴敬琏先生站在政府经济学家立场上批评政府经济政策提出质疑,我在《请教吴敬琏先生:是政府权力过大还是不到位》中,主要是与他在问题的判断与理解上的分歧。这一次吴先生提出“全民低保”,更说明他是一位有良知有思想的学者。

  吴先生最近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提出,“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国家财力也是可以支持的。”他认为,“我国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结果不平等’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在经济发展中,因为先天条件造成的公民收入差距,值得政府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北京晨报》 2006年06月26日)所谓“低保”,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指此项制度、工作。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照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费用,考虑水、电、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随物价指数的变动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入的增长适时调整。“全民低保”是通向全民社保的必由之路,起始之路。在这里还要提醒诸位的是,吴先生新近指出的目前公民收入差距是因为先天条件造成,尽管语焉不详,但他实际上已经追到原生经济关系层次,这比之此前他提出的腐败与垄断是主因应该说要深入得多。

  “全民低保”论一出,令社会公众眼前一亮,理所当然地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与高度重视,自然也免不了争论。反对者并没有说出更多不能实行“全民低保”的理由,因而我们不能排除有人担心一旦实现“全民低保”会影响中高收入层的利益。确实,在酝酿分切“大蛋糕”方案的时刻提出全民低保,不会不对利益分配比例产生影响。

  既然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既然是重新界定每个经济阶层在国民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就应当解决“穷人的穷问题”,而吴先生提出的“全民低保”正是在恰当的时机提出的一个恰当方案。如果管理层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这将是“全民低保”从而全民社保的一个历史性机遇。“全民低保”应当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亮点。

  “全民低保”的理论诠释

  对经济利益的分配,是以经济权利为基础的。只要拥有经济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社会收益中要求得到一份利益。换句话说,要在收入分配中拿一分钱,都必须有经济依据。我认为,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拥有“全民低保”乃至全民社保的经济权利。吴先生此间提出的这一设想不是什么“前卫观点”,而是全体居民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

  究竟什么因素决定人们在社会财富中占有一定量的份额呢?多数经济学家都赞同如下看法:只有对社会财富的创造给予了投入,才拥有社会财富的索权。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经济权利是参与分配的基础。至于什么算经济权力,每种权力从财富中获得多少报酬,那是第二位的问题。大体说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构成经济权力的至少有如下几类:(1)直接的、间接的生产劳动;(2)生产条件(包括物质的、精神文化的,生产资料的、资金的)。如果我们广义地将土地理解为生产条件的话,配第的名言可以简化这里的叙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此外,为了使社会财富的创造活动安全、顺达,为社会生产付出必要的非生产劳动也形成对社会财富的经济权利。

  经济权力的认同是客观的。尽管在政治权力滥用的情况下,经济权力也会滥用,但是最终会被矫正。经济权力滥用的特征是分配不公,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经济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它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必不可少。如果某种投入在社会生产中是不必要的,它就不应当拥有经济权利。

  那末,谁在社会生产中投入了生产劳动、生产条件和必要的非生产劳动,谁就拥有了经济权利。藉此,他可以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取一份。分配,是经济权利的认可、实现。

  进一步思索,会得出如下一个结论:分配是对社会财富创造给予了必要投入者的一种报酬。这一点是对每个贡献者而言的。这正是分配的“个体报酬功能”。

  ——个体报酬功能首先是每个人献力社会生产的内在动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每个人倘若只有投入得不到回报,谁还去干这种劳而无获的傻事呢?反过来,如果不问每个人贡献如何,也能得到一份报酬,谁又愿意继续效力呢?投入是自变量,报酬是因变量,两者的内在联系幸运地排除了懒惰、排除了吝啬,形成了促人积极投入的内在机制。为了获取报酬,有力者出力,有智者出智,有财者出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还得强调的钱者出钱。投入不同生产要素(包括必要的非生产劳动)者,依据一定原则获取一定报酬。那末,他的经济权力在实现中得到了再生。

  ——经济权力再生,是个人报酬功能的第二个作用。在社会财富创造中如果是劳动力的投入者,有了报酬便有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劳动力的再投入有了保障;如果是资金的投入者,报酬可以用以养活投入者,多余部分还可以扩大资金的再投入量;如果是某种生产条件、财货的投入,报酬也即可供给投入者消费,又可补偿乃至扩大生产条件、财货的再投入。假如某种生产要素的拥有者愿意坐吃山空,那末对于劳动力的拥有者来说,他最为不幸,无身外之物养活他;对于有钱者来说,则是用一点少一点,湖水怕勺舀,总有钱尽日;而对于有财者来说,其命运与有钱者大抵如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追求经济权利的再生是永恒之势。报酬再生经济权利有三种类型:简单型、扩大型、萎缩型。在正常的经济发展中,一般表现为扩大地再生经济权利。

  ——个人报酬是量的差别的,差别会引起人们的竞争,这正是个人报酬功能的第三个作用。竞争的刺激来源于报酬量的差别,报酬量又不过是不同投入类型、不同投入量的因变量。那末,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报酬,会出现两种竞争:一是争作获利优厚的生产要素拥有者,如吃力不如吃智,效力不如入股;二是在同一种经济权利中求扩大投入量。这种竞争,使经济运行凭添活力。

  社会经济生活极为复杂,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同的先天赋予、后天条件与机遇,不同的活动过往史,会造成生活水准的天差地别。幸福的生活大体一致,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遭遇。面对被抛出生活轨迹的鳏寡孤独者,面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不幸者,社会应对其打救、资助。一部人类的文明史,从一定角度看,就是人类对包括救济贫困潦倒者在内的迈向真善美境地的历史。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经济理论反对保障生存,还没有一种社会制度声称排斥贫困。救济贫困、保障生存事实上是社会健康的一个标志。现代社会通常都在财富分配中加进这个职责。这便是分配的“保障类生存功能”。

  通体来看,保障类生存有两个内容:一是由个体报酬保障拥有足够个体经济权力的那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二是由社会保障系统提供资助,保证失去或欠缺个体经济权力的那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既然个体报酬已保障了拥有足够个体经济权利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那末这里讲的保障类生存功能主要是指那些失去或欠缺个体经济权利的社会成员。有一种错觉,似乎社会保障、救济是一种无偿资助,是从社会总体成员创造的财富中白拿一部分给另一些人。其实不然,从社会财富中割出一部分作社会保障、救济金决非没有经济依据。同样地要获取这部分社会财富也有其理由,也有其经济权利。这种经济权力不同于个体获取报酬那种经济权利,它是一种总体经济权利,一种类生存的权力。作为个体的人,以类生存为前提。类生存本身,为个体人的存在提供着类意识、类语言、类行为、类价值、类规范等等即类文化。每个个体都受惠于类,每个个体自然有义务为类生存而贡献一部分财富。既然类生存有从社会财富获取一个份额的经济权力,那这部分财富用于保障类存在便是天经地义的了。反过来看,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如果贫富两极分化不断发展,那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人类经济发展史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保障类存在功能,正是“全民低保”乃至全民社保的真实依据。

  “全民低保”实现的经济基础

  我们知道,“全民低保”应该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加农村低保,而城市低保自1993年从上海起步,到1999年全国普及,再从2001年到2003年突破“资金瓶颈”,到2005年,城镇居民中已经有997万户、2233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9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为110多亿元。农村低保发展势头也一片大好,2005年,全国共有14个省的1534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有村民385万户,777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据《2005年民政事业统计发展公报》)。

  阿诤在其文章《高调力挺吴敬琏:全民低保,理所应当》(新京报2006年6月30日)对吴先生设想的可行性给予了现实经济基础的说明,我在此将其中精彩文字转述如下。中国农村还有那么多贫困人口,都给他们发救济,那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在建立城市低保的时候也曾经长期困扰决策者。事实上,低保制度是这样一种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需要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时,政府就按照这个家庭提供救助,使之收入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在专业圈子里叫做“补差”,2005年城市低保的全国平均补差水平是72元/月。

  为了完成农村低保的“最后一跳”,去年年底,民政部请出一批社会政策专家,分赴已经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市进行调研。在《辽宁、河北两省农村低保制度研究报告》中,提出了这样的分析:目前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其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亦即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但若没有外力推动,则也可能停滞不前。如果中央政府能像推动城市低保一样去推动这项制度,估计农村低保制度将在2—3年内做到“全覆盖”。2005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元,仅增收部分就达5000多亿元,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农村低保的力度应该不成问题。

  另一位作者黎明,在其文章中对实行全民低保的社会作用给予的概括我也相当赞同。实行全民低保,就业方面的严峻局势就会在短时间内缓解。同时不必担心低保会带来普遍的懒惰和散漫,不要低估中国人争取出人头地的积极性。实行全民低保,大批减少为生计铤而走险的人,犯罪率会大幅下降,乞讨和“盲流”的普遍理由无法成立,现有用于司法、强制方面的社会资源将用在其他方面。即便是社会救济体系实际上也得到简化,节约下的大量,人力物力,会进一步增进国民福利。实行全民低保,对“养儿防老”的观念是个巨大冲击,计划生育工作将进入良性轨道,提高国民素质而不是促进“劣生劣育”。实行全民低保,会极大地提高中国人的道德水准,会减少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对社会的破坏,会对教育和考试改革形成正面的助力,等等。

  “全民低保”事关全民,对于穷人来讲,是生命延续的生存保障,对于富人来讲,是安逸生活的生存保障。有了“全民低保”乃至全民社保,才会有社会整体的和谐,难道我们的富人不能从巴菲特、盖茨新近对于处理身后巨额财富的行为中,品位出其中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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