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秋:谁会信任收了赞助费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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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7:36 新京报 | |||||||||
近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在举行揭牌仪式时,安排专人在现场接受、登记下属医院和药店缴纳的“赞助费”。该局负责人辩称,企业缴款都是自愿的。此举被曝光后,该局被责成退还钱物,消除影响,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7月10日新华社电) 如果用经济人的逻辑来分析,医院、药店给监管他们的机构送赞助费,确实带有一定“自愿”性质。因为,监管机构拥有监管权力,这种权力如果针对自己行使,很可能给自己
然而,这些医院和药店负责人并不是纯粹的经济人,他们之所以向媒体爆料,就是因为他们认为,监管机构这样收钱是不正确的。但尽管他们有这样的良知,却面对某种囚徒困境:假如别人交了赞助费,自己却不交,监管机构就可能会专门找自己的茬儿。为了保险起见,每个企业都会去交赞助费。 长安分局在挂牌仪式上公开收取赞助费,等于向企业、向消费者宣布,该机构正在公开叫卖权力,并将让金钱指导未来的执法活动。这种以集体的名义公开收礼的行为,比隐蔽的权钱交易更丑恶,对政府权威的损失也更大。权钱交易通常只是一些监管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操作,而公开收取赞助费,性质则完全改变。从其开张之日起,监管机构在所有被监管企业面前,就丧失了尊严与权威。它此后的一切监管活动,都会被人与当初是否缴纳赞助费联系起来。 当然,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这样的监管机构也同样不值得信任了。不会有谁相信,收了企业赞助费的监管机构,还能够严格而公正地监管市场,还有可能中立地站在企业与消费者中间,对他们的利益冲突作出公正的裁判。 政府的公共服务,包括政府设立一些机构对相应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纳税人的税金为这些机构所雇佣的人员提供活动经费,通过立法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权力经费,为的是保证该机构监管的公正性。这样,首先,监管机构可以在企业之间保持中立,对被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其次,监管机构不必依赖企业的贡纳,可以在被监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保持平衡。 收礼却让长安分局同时丧失了这两种公正:在企业内部,交纳赞助费者与未交纳者将会被区别对待;当交纳了赞助费的企业与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管机构必会袒护企业,而不会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此也能理解,如果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相关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不是来自财政拨款,而是来自行业内企业的分摊,财务上的依赖会把这些监管机构变成企业的“跟班”,客户权益将很难得到平等保障。 当然,像西安药监局长安分局这样,即使财政全额拨款也仍然公开腐败,这就是权力不受约束的产物了。可惜的是,在长安分局的上级作出的三条整改意见中,并没有对长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任何处罚,这似乎不符合“问责制”的要求。因此,这种整改措施即便及时出台,也并不能够消弥公众议论的声音。如果任由这种所谓“整改”顺利过关,将很难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异时异地变脸重演。 □仲秋(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