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在家上网须备案是否管得太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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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8:01 舜网-济南时报 | |||||||||
徐林林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通告规定,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而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
这个通告的内容遭到各地网友的一致反对。反对声中流露出的是对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的畏惧,对自身基本权利可能受到侵犯的不安与焦虑。 事实上,这种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从通告实施之日起,重庆地区网友姓甚名谁、家住哪里等等个人资料,都将摊在当地警方的眼皮底下;什么时候上网,以什么方式上网,可能也将受到高科技仪器的严密监控。在这种语境中,且莫说与异性朋友网聊,恐怕就是给亲友发个邮件,扯点家长里短的事儿,相信好多人也未必敢有啥说啥。连宪法赋予公民的通讯自由都被警方间接剥夺,谁不为之悚然? 众所周知,对于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对于公权而言,法无许可即为禁止。现行的法律法规,哪条哪款说过在自己家里上网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然而,按照通告的要求,如果不经过备案登记就不能上网,违者甚至还将受到被停机半年的处罚。这不是超越法律框架,公然限制公民自由、肆意践踏公民权利么? 而所谓专家之言,实际上宣传的是一种不为法治社会所容的行政霸权。上网用户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资料掌握不全等,可能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某种可乘之机。但总不能由于极少数不法之徒的存在,就将绝大多数上网的守法公民视为疑似犯罪分子而加以监管吧。这显然是极其荒唐的。 重庆警方出台这么个通告,恰好暴露了当下不少执法部门存在的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法治意识淡薄,习惯于以自利的通知、规定替代现行法律法规;二是打着遏制犯罪活动的旗号,故意混淆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利;三是疏于常态执法,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关键时刻往往凸显出明显的“懒政”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