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著名数学家、哈佛大学教授丘成桐院士近日在南开大学陈省身数学研究所演讲时,呼吁中国数学家要齐心协力建设世界数学大国和数学强国,并直斥中国科技界的学术腐败是国家耻辱。(新华网天津7月6日电)
中国的学术腐败问题,最近国外媒体的报道增多。学术腐败如果得不到惩治,中国学术界在世界上的声誉,势必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说,学术腐败就是国家耻辱。直到丘成桐院士发表这个讲话以前,学术腐败很丢人,很多人都有同感,但是,能直接上升到国家耻辱的高度,怕是不多。
何谓国家耻辱?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一个个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至今仍被我们当作国家耻辱;当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仍然是中国的国家耻辱。换言之,凡是那些让国人受侮辱、国格受到损害的事情,都是国家耻辱。国家耻辱,有些是他人强行施加给我们的,有些则是“中国制造”--我们的国人自己不争气,自辱国格,自辱国家尊严的。其中,学术腐败,就是有某些高端知识分子亲手“制造”的。
把学术腐败上升到国家耻辱的高度,颇有见地。许多学术造假事件,有些当事人振振有词:我这也是为的单位的荣誉(当然,制造个人荣誉是最直接的)。有些当事人所在单位,极力替造假者辩护,不惜以人格、党格“担保”,为什么?不过是怕自己承担责任而已。中国的学术腐败得不到有效根处理,是学术腐败频频出现的根源所在。
韩国的黄禹锡学术造假,从“事件”变成“案件”,反映出韩国政府打击学术腐败的决心。最新的消息表明,黄禹锡面临牢狱之灾。相比之下,中国的学术造假者,实在是太幸运了,多半只是停留在“事件”的状态。所谓事件,意味着造假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去年,川大的丘小庆教授论文造假事件,本来有可能成为案件的。没想到,法院居然不予立案,借口是学术问题,法院不好审理。法院如此,检察院介入调查学术腐败的,又有几个?司法的缺位,导致了学术腐败在中国被责成单位自己调查处理。某院士涉嫌学术造假事件,《人民日报》刊登了那么长的调查文章,结果怎么样,今年的院士大会,竟然只字不提此事。案件,总得有个了结的时候,哪怕了解的结果不大公平。事件则不然,议论一阵子,等到公众累了,慢慢也就趋于平静了。换句话说,事件可以有始无终。大多数学术造假事件,就这么“消失”的。
其实,发生学术造假,不是太大的国家耻辱。真正的国家耻辱,是政府对学术造假的“宽容”和庇护。笔者写过一篇批评考试作弊的文章,博客上的跟帖评论中,许多学生反问,老师可以作弊,为什么学生不能作弊?其实,不管是谁作弊,得不到处理,导致了学术道德、学习道德的下滑,也铸就了国家耻辱。
既然意识到了学术造假属于国家耻辱,意识到政府对学术造假不管不问是最大的国家耻辱,下一步,就看这个“国家耻辱”何日不再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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