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广
日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 政府发出一则有关规范着装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凡工作时间(含中午餐厅就餐), 不得赤脚、穿凉拖(拖鞋),穿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 装异服、衣冠不整,进入办公场所。到政府办事人员有以上穿着者,请回去换好着装再 来办事。(见7月4日 天府早报)
如果上述这个规定只是针对区政 府机关工作人员,旁人似乎无话可说,毕竟,这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在机关内部,领导 就是绝对权威,想咋整咋整,用不着谁来说三道四,别说是不让你光脚穿鞋,就是叫你 大热天的西装革履,裘皮裹身,下属也只能遵照执行,大不了,将办公室的空调温度调 低一点,让公家的电表多转几圈罢了。
问题是,这个规定“ 一视同 仁” ,将前 来办事的所有外来人员一并包括进去,一些因天热而没有穿袜子的人,不由分说地统统 被拒之于政府大门之外,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是赤脚还是穿袜子,乃至于全身 上下如何穿着打扮,这纯粹是私的不能再私的个人事情。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 要不是有悖于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 由和权利,个人如何着装穿戴,那都是其自身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一区之政府 ,理应在公共领域履行好管理、服务的职责,将权力的触角伸进私人领域,对公民的个 人穿着设置若干规定限制,赶好的说,这是行政权力的越位;说重点,这是在藐视法律 ,滥用权力,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或许在这个区政府的领导看来, 这个规定并没有涉及到政府大楼之外的场所,我的地盘我做主,你有不穿袜子的自由, 我也有规定你必须穿袜子的自由,要是不乐意接受,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没有人会强 行将你留下受此约束。其实,这就错了。区政府是什么?是人民的政府,是纳税人供养 的政府,公民进入区政府,哪怕只是为了随便逛逛,也应该像跨进自家大门那样轻松自 如。
尽管我们现在还不敢奢望,在疲 惫的时候能够到政府大楼里去休憩片刻,在内急的时候到政府大楼里去“ 方便 ” 一下, 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要被管束到这个地步,为了办事,为了见见某位领导,就一定要刻 意地梳妆打扮,以迎合政府官员的审美喜好吧?一些领导干部口口声声自称是人民的公 仆,而仆人竟然可以对主人的衣着装束横加指责,这是谁给的权力?
诚然,政府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 公场所,有必要从包括着装在内的诸多细节上去考虑自身的形象。不过,且不说群众的 穿戴自由是否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既然是人民政府,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就应该具有亲和 力和人情味,最大限度地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这才是政府应该具有的形象。即使政 府要去关心群众的袜子,其着眼点也应该放在他们是否有袜子穿,而不是穿不穿袜子 上。
正确把握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 界限,在严守法规处理公共事务的基础上,为每位公民营造一个自由宽容的私人空间, 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群众穿什么或不穿什么,上有法律约束,下有道德规范,实在不 是政府应该操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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