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闻板车三千里送妻进京求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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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4:42 新浪财经 | |||||||||
王贵宏 和谐社会的不谐之音 4年前妻子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遭殴成脑震荡后遗症,负债3万多元治疗后,至今仍未痊愈。因再也借不到医疗费,无法继续治疗,黑龙江一男子汤敬岩用两轮板车拖着妻子
4年前发生纠纷的原因,虽然文中没有着重说明,但是,据汤敬岩提供的一份黑龙江尚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是因琐事曾与同村一女子发生口角,之后双方发生厮打而致脑震荡后遗症。打了之后,似乎就没有下文,汤敬岩只能东挪西借,医治患脑震荡后遗症的妻子。 因治病以致家贫四洗的汤敬岩,借款无门,无路可走,无奈之余,只好拿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一张贫困证明,沿路乞讨,向北京行进,希望能遇上好心人救助。虽然说这样的几率十分渺茫,但好心人毕竟还是有的。吉林省《新文化报》得知此事后,立马刊登于报,得到几个老板2000元和一女市民3000元捐款。 虽然汤敬岩得到了好心人有限的救助款,但相对于数额庞大的医疗款,是远远不足的。因此,只能寄希望于北京的好心人,继续用板车拉着妻子,向北京进发。看到这里,笔者禁不住要问,至始至终,黑龙江有关单位哪去了?为何不见踪影?按理说,汤敬岩的户籍属于黑龙江,从发生纠纷到医疗救助以及生活补贴,都应该是黑龙江有关单位、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从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除了一张冷冰冰的民事判决书和一份贫困证明外,似乎此事与黑龙江毫无关联。 从法治的角度,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应该遵循伤者为大的原则,严格地说,这是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要求。而汤敬岩的妻子与村民发生纠纷,以致遭打成脑震荡后遗症,法院忽视了伤者,没有把伤者治好就下判决书,何其荒唐?判决以后,法院是否想过,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谁来承担?当然,笔者之所以说出来,并无翻案之意,不过是希望相关部门警觉起来,以此为前车之鉴,以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再让我们看看另外一则消息,据《华夏时报》报道,6月3日,一位坚强的母亲郭青梅,为了治疗两个女儿的“麻痹性脊椎侧弯”,她推着轮椅上的两个下肢瘫痪的女儿,5年徒步3000多里来京求医。 这件事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看到报道后,要求市委办公室召集民政、扶贫、教育、工会等部门和淳化县共同研究,尽快拿出扶助的具体方案,而且县委常委专程来到北京探望郭青梅一家,市县两级拟采取专项救助等6项措施,以解决郭青梅一家的生活和医疗问题。 两则消息作一比较,郭青梅自然要比汤敬岩幸运多了。起码来说,郭青梅一家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解决,再无忧虑,同时还得到当地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而汤敬岩一家依旧如故,妻子依旧无法入院,生活依旧毫无保障。 从郭青梅一家徒步走北京的结果,笔者总结,社会上热心人还是不少的,而且国家的扶持政策更是有效,当地政府对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帮扶,作用不可谓不大。不信,你看,陕西当地政府一出马,令郭青梅头痛几年的忧虑一扫而光。 郭家与汤家都是极端贫困的家庭,都是万般无奈才徒步走北京求医的贫苦百姓,相同的经历为何竟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关键原因,并不是黑龙江当地政府没有扶贫政策,顾不了贫困家庭,更不是当地人的无情、冷漠,而是社会缺少发现需要帮助的眼光。就拿郭青梅一家的经历来说,倘若没有媒体对此进行深度报道,问题会解决得如此之快?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建设和谐人文精神,而人文精神的关键在于人文关怀。因此因此,依笔者愚见,要使整个社会都和谐起来,关键不要有贫困者徒步上北京求医的现象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贫困人的需求,提供最大限度的帮扶渠道,不要在媒体报道过后才警觉起来,那时,不和谐之音已经唱响,我们还能苛求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