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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教育乱收费多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1:04 新浪财经

  廖祖笙

  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现实:绝大多数的教育乱收费已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要让教育收费不再黑幕重重,就不能继续左手监督右手,或无尽地让爷爷对孙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在法制社会里,要保证一个行业的云淡风轻,就首先要依法办事,让相关的法律到场!

  教育乱收费的魔爪差不多已伸到了每一个省区,这次在湖南一查便是4个亿。据6月29日《长沙晚报》报道,湖南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开了7起性质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共查出涉案金额40941万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检查出来的乱收费问题,将依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有关单位对违法收费金额限期予以清退,无法清退或逾期未退的收缴财政。对个别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收费案件,还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无法清退或逾期未退的收缴财政",这是否经得起追问,笔者暂且不去说它。涉案金额高达4个亿的教育乱收费案件,一会儿是案件,一会儿是"问题",这里面首先就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虽然也表示要"依法进行处理",但你能奢望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会被公诉犯有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吗?他们十之八九照样会是逍遥法外!刑法的相关条文早就白纸黑字摆在那儿了,我们不妨再次拭目以待:哪个教育乱收费的当事人,会真正被控犯有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从湖南7起性质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有些学校的诈骗犯罪事实已然成立,比如超比例招收高中择校生、多收择校费、收费不发书、采取直接抵减的方式收取课本与教辅材料返还款等等,均已对学生和学生家长构成了诈骗,也属于这般范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静观答案:对于这类当事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果真就能让他们蹲在大墙之内反省吗?

  再重新凝眸这样一个新闻事实:据去年5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京源学校以"到学校去读书必须要先交纳15000元钱,否则不给入学通知书"为裹胁手段,对学生家长进行乱收费,哪怕学生户口就在本辖区也不例外。这等性质的教育乱收费,要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其实毫不困难。所谓敲诈勒索,不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吗?如果有谁站在马路中央,拦住行人说:你不"自愿"给我1.5万元,我就不让你从这儿经过。那么他很快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有些学校变换了形式这么干,却安全得很,虽然乱收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但并不见谁果真就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乱收费之所以会愈演愈烈,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大因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到位的惩治标本。如果刑法界定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继续拿乱套了的教育单位没辙,那么我们还将看到各类学校在违法的道路上一路狂奔——诈骗或敲诈勒索金额巨大,也不过就是被通报批评了一下,或换了一个校长,你还能巴望教育乱收费者忌惮到哪儿呢?法律一旦蒙羞,乱象便接踵而来,此乃法制社会不变的定律。我说:该是让刑法"热情关照"一下教育乱收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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