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了社会对收费公路的责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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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8:47 舜网-济南时报 | |||||||||
高君波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交通系统一个工作会议上说,在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支撑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
我们看到,李部长之所以要如此说,主要还在于“社会对收费公路的责难”。但社会为何会对收费公路进行责难,显然是需要进行反思的,而不能对此进行误读。公众之所以对公路收费啧有烦言,不是因为对收费还贷的政策不能理解,而是在于一些公路管理部门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公路收费的政策,是在乱收费、不还贷。 比如说,乱设收费站点。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的收费公路上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然而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甚至50公里之内就有3个收费站。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开车别过宝丰县,到处都是收费站”的新民谣,就形象地刻画出了当地公路收费站的现状——多且乱。对于这样的情况,群众能没有怨言吗? 再比如说,收费管理混乱。收费站建成后的主要目的是收费不假,但收取的通行费首先应该用来归还银行贷款。而现实情况往往是,收费站一旦建立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媒体披露的广东省河源市江面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要756年。这未免让公众有理由怀疑:收来的钱有多少用来养护公路,有多少用来归还贷款,还有多少进了个人腰包?这难道就不应该受到社会的责难? 事实上,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下,收费、还贷的相关信息都应该是透明的,但是,由于公路收费管理的信息不公开,社会公众就谈不上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部门利益、某些团体利益的“摇钱树”。 有资料表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在这样一个“收费公路大国”里,社会公众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应该有权知道所通行的道路是否贷款修建的,最终的还款期限。更不能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作为交通管理的政府机关,交通部在坚持“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公路收费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