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评论 > 正文
 

萧剑:反垄断不能冀望于确立反垄断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7:25 每日经济新闻

  2006年6月25日《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同时发表社论,认为执法机构地位明晰乃是反垄断法的关键。理由是:即使不反行政垄断,而只反一般商业垄断,如果没有有效的反垄断执行体系,则该法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在反垄断领域,大量执行活动由具有行政性质的机构承担。法律若不能对该机构的性质、权限、架构及其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界定清晰,则该机构未来的运转将面临困难。更重要的是,未来将要设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某些企业来说,握有毁灭性的权力。按照法治原则,此类权力必得经过法律的明确授予,该机构才可行
使。

  对此,本人认为,反垄断不能冀望于确立哪个专门的反垄断行政机构,否则,会形成事实上的法律问题行政化,不仅不利于反垄断和中国的法治建设,反而会形成更为复杂的部门利益争夺和“去法治化”的趋势。尤其是对于需要大量反对行政垄断的反垄断领域,更是如此。

  尽管我国在过去十几年立法速度惊人,但是强调立法速度的代价之一是使得立法行为愈来愈泛行政化,行政立法成为基本趋势,不仅立法过程通常由行政力量主导,而且在法律条文和法律设计上,法律的最后执行往往也冀望于某个具体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将具体的执法权力授予某个行政执法机构,而民众启动法律的权利往往被搁置,或者对他们启动法律程序设置了极其高的门槛。

  其后果是:一、行政部门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的授权设立、调整机构。机构的权限比较随意,机构的撤并也很频繁。且由于机构与机构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可避免的争取自我扩权现象,甚至很多时候形成叠床架屋、交叉行政的景象;二、由于部门与部门、机构与机构之间的争夺现象,大量法律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力竞争,表面上立法越来越多,但实际上离真正的法治化却越来越远。

  尤其是像反垄断法这样的法律,在今日中国,它无时不刻牵涉到反垄断的要害之处———反行政垄断上。如果将反垄断寄希望于某个行政部门,那么,反垄断的问题将会变成一场权力之间的博弈:比谁的权力更大、谁的“关系”更深、谁的机构规格更高。而反垄断原本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微小经济体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关系,则很有可能被束之高阁,架空在一旁!

  因此,我寄希望于反垄断法能够走出以往立法的巢臼,让民众和法院成为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设计上,赋予最自由、最充分、最低门槛的普遍公民启动该法律的权利。果真如此,将是我国立法思路的一个重大转折,也是追求法治的根本体制,法律也毫无疑问将成为民众权利的通行证。否则,即使立法上确立专门的反垄断行政机构,即使将反行政垄断详细写入反垄断法专门章节,我们也不能对该法寄予过高期望。如果所有的法律最后都蜕变成权力之间的游戏,再多的法律又有何用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06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