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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为利己死 何惧法律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8:00 新浪财经

  □刘海明

  同济大学宣布终止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的聘用合同,并解除其该校教授任职职务的聘任。(《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6月21日)

  学界的造假案,颇具戏剧性??有人揭发,当事人极力否认、当事人所在单位以组织名
义“担保”、最终假的还是假的,举报事实被确认。杨杰事件,不过是其中一出独幕剧而已。从最初新语丝上质疑的“履历涉嫌造假”和申报课题时盗用别人的成果,同济大学将其贬为“庶民”??撤销杨杰的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当一般的教授。到现在,同济大学不得不“挥泪斩马谡”,解除教授职务的聘任,联想到4月夏训同济大学的书面回应,怎一个“滑稽”了得!

  这还不是最可笑的。杨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止一次用“甘为兴国死,何惧权贵留”,来表白自己献身科学研究的“赤子忠心”。如今,他盗用美国《肺癌》杂志上他人的文章,装点自己的门面一事,连先前拒不承认的同济大学,被迫承认了;他“借用”别人的课题,以欺骗手段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也被证实了。如果说学历造假,还可以用翻译有误搪塞,那么,一连串的“移花接木”,总不会都是“翻译”的毛病吧?学术道德水准到这般地步,是“甘为兴国死”吗?依我看,杨杰先生的所作所为,和“兴国”不大沾边,倒是十足的“利己”。抛弃在国外的妻子和子女,孤身回国,表面上看,为的确实是“兴国”。然而,几件不光彩的造假行为,彻底淋湿了其“兴国”的外衣。

  再看看后半句的“何惧权贵留”。恕笔者才疏学浅,怎么也读不懂这句话的含义。“权贵”挽留,只要权贵不是强迫,何惧之有?在我看来,但凡那些靠造假投机钻营者,最怕的是权贵不留他们。所以,才主动和“权贵”套近乎,生怕自己热脸碰到一个冷屁股。“何惧权贵留”,换成不择手段,“何惧法律惩”,甚至于“何惧五雷轰”。无论从语法上,还是语义上,“何惧法律惩”、“何惧五雷轰”,较之“何惧权贵留”,都更合适一些。

  爱国是具体的行动,兴国是全面的兴国。正因为这样,任何一个职业的从业者,都可以“甘为兴国死,何惧自家苦”。学界也是如此。然而,肩负着振兴国家科技的科学家和专家学者们,并不是都能为兴国而献身。一些人,不但没有献身的精神,反而具有扒窃的胆量。韩国的黄禹锡,因为以造假方式“爱国”,正面临着牢狱之灾:韩国首席科学家黄禹锡案,20日在首尔的法庭首次提讯。当局上月起诉他滥用三百万美元研究经费,如果罪名成立,至少要判监三年。(《大公报》2006年6月21日)

  学界造假者,爱国还是利己,不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凡是行为上误国的,不妨学学韩国,交给检察机关去调查,交给法院去审判。学界造假成本高了,“甘为造假死”、“甘为利己死”的现象才不至于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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