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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场:政府是主导 群众是主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6:40 新浪财经

  郭立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近一年来国内最受关注的一个主题。为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地都在致力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工程建设。但由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分散,执行难度较大,即使纯属公共品的项目,也难免会让农民投一点资金和劳动力,而这却引发了部分农民的不解和抱怨。

  群众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又是新农村开发的实施主体。按理说,在合理范围内,让农民投入适当的资金和劳动力,透过农民的投资、投劳,这些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互助合作和民主管理精神的培养,会增加农民的主人翁感,对项目的选择、施工、监督、质量保证会有帮助。成功的先例是,让农民参与修桥、修路,使原本一盘散沙的韩国农村社会形成了一种比较好的文化氛围。

  近来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这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上要多照顾农民,更重要的是多维护农民的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新农村建设,首要和核心任务是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过上宽裕的生活。

  应该看到,农民的不理解也是有渊源的,如果不尊重农民的权利,好心也可能办坏事。据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群众有三盼:一盼收入增加,二盼环境改善,三盼民主管理。同时也有三怕:一怕敛钱,二怕折腾,三怕强迫。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是要切实调动广大农民的建设积极性,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开动脑筋,本着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效果的原则,编制具有前瞻性的规划。这就要求,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重点应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必须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以解决农民最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从农民最急需的项目开始。只有考虑当地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按照当地实际需要以及政府、社会、农民等多方面的承受能力来选择项目,才能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而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民主权力,从农民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群众在建设中的积极性,无疑需要让群众“说了算”,让“群众参与干”。也就是说,需要广泛宣传“自己的家业自己创、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思想,需要坚决克服等靠要的倾向。这就需要加强宣传造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深入人心。此外,还要用事实说话,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先进典型和先进文化鼓舞人,倡导文明和谐乡风,引导农民树立家园共建意识。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的财力还不是十分雄厚,还不能包办一切。”事实上,再多的扶持与帮助作用也是有限的,重在农民自身主体作用的发挥。新农村建设,最缺少的既不是资金,也不是项目,最缺的是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意味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应深化农村民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并让义务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社会产品更深入地走向农村,真正尊重群众意愿,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愿望,提高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将清洁、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入农村,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才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新农村,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因此,不论是抓重点村建设,还是实施产业扶贫,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良好的机遇鼓励、以成功的典型引导、以耐心的启发说服,教育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实现群众思想观念由“要我干”为“我要干”,由“逼着干”到“争着干”的重要转变,激发群众自己动手改变贫困面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这是黑龙江省通河县扶贫开发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也是多数乡村在建设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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