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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建设部何时破解套型面积的达-芬奇密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2:03 南方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较之以前的宏观调控政策,此次颇有新意且引起争议的条款,是关于所谓的“90平方米限制线”。

  而在这个“限制线”中,一个“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宛如“达·芬奇密码”,从
5月29日九部委《意见》下发后,一直争论、猜测到现在。最早开始猜测、争论的是在北京市建委组织的一次地产商参加的内部座谈会上,对于“套型建筑面积”这个从未出现过的新名词,地产商有点摸不着头脑。“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这个限制线究竟是指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指使用面积呢?与会的10多家地产商为此“吵成一团”。紧接着专家、开发商以及学者们对这个“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发表了不少解释和意见,用争论成了“一锅粥”并不过分。

  各地政府、

开发商以及普通百姓都在等待官方的权威解释。可是,半月有余,迟迟不见有关方面破解这个“达·芬奇密码”。终于,6月13日,建设部
房地产
业司司长沈建忠指出,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这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6月14日的《京华时报》)。

  这条消息出来后,没过24小时, 6月14日23时30分《新华网》发布一条消息说,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笔者最早是从一位建筑专家的博客中看到这一概念的。

  反反复复的猜测、争论、肯定和否定,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很明确”,对大多数人包括专家、开发商们这些业内人士,却是一个“达·芬奇密码”。因为,建筑上那么多人们已经非常明确、经常使用、浅显易懂、很容易接受和理解的标准化概念你不使用,却拉出一个7年前的一个规定概念,搞的人们摸不着头脑。就连建设部

房地产业司司长都不能够表述准确,何况其他人。一位新华网友留言说,建设部领导不知是笔误还是口误,我学了20年的建筑设计,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什么“套型面积”的专业术语。

  就因为一个概念,各种会议争论不休,各种媒体纷纷报道,官员不断解释,官方不断澄清。这提醒我们,执政能力不仅体现在大是大非方面,而且也体现在人性化、具体化的每一件小事情上面。制定和出台任何政策特别是涉及百姓实际利益的政策,都要把工作做细、做具体,都要人性化一点,使百姓特别是执行者容易理解、容易操作。若搞一些模糊不清,或者生僻,难以理解,或者少数人知道,大多数人不明白的概念,到后来争论、猜测和解释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也不利于政策的准确贯彻落实。无论从对百姓的影响来说,还是从效益上来说,都是负面的,失算的。

  我们或许应该从“套型建筑面积”概念引起的是是非非中吸取一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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