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张秀英是江西省乐平市镇桥二中的英语教师。十几天前,她检举乐平市镇桥二中乱收费和财务不明。6月2日,乐平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张秋霞当众宣布:张秀英和华春水夫妇停课待岗,因为两人教学态度不认真,有“旷课”行为。(《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13日)
举报者张秀英百思不得其解:“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呢?”是啊,她做错了什么?她的丈夫又做错了什么?如果说张秀英还有“错”可言,她的丈夫又何错之有?难道说什娶了喜欢举报的她不成?
站在张秀英的角度,替学生挨宰鸣不平,为学校的发展担忧,促使自己写信反映情况,从良心和道义上看,心底无私天地宽。站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角度看,她却“错”得不轻:
首先,张秀英错在不该给学校“抹黑”。中国官场语境下的“举报”二字,无论举报者的出发点再好,哪怕官方对此给予的肯定再多,被揭短者的内心里,对举报者的评语也跳不出“小人”这两个字。这是因为,但凡举报,意味着给现任领导以及现任主管领导脸上抹黑。以张秀英举报镇桥二中乱收费,如果情况属实,二中的领导脸上能光彩得了吗?说不准,领导的饭碗就此让你的这封举报信给砸了。再者说了,领导就是单位的化身,给领导脸上抹黑,领导也不好官报私仇,指责你给单位脸上抹黑,以此“罪名”对你兴师问罪,也算师出有名。话又说过来,一个单位被举报,一旦查实,主管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教育局派员宣布张秀英夫妇教学态度不好,尽管这个理由很是“莫须有”,也是现先下手为强,把举报者你这张脸先“抹黑”再说,让你下岗,对单位而言是“除奸”,对领导来说是拔掉“眼中钉”,解气啊。
其次,举报者错在不该以下犯上。举报,是自下往上传递信息。这种信息传播方式,有如“逆水行舟”,弄不好,容易招致“犯上”。上级批评下级,哪怕是破口大骂(这种脏字官员并不少见),也是官骂,谁叫“官大一阶压死人”呢。举报则不然,说得难听一点,你这是以下犯上,和顶头上司作对,能有好果子吃吗?如果说错,不在于举报本身应该不应该,而在于不该不按程序办事。有意见、有想法,可以直接给领导提,越级举报,就是打击领导。打击不好,自己反而先挨了打。张秀英夫妇的遭遇,不过是最新的教训而已。
再则,她最大的失误在于选错了举报的时间。举报,也要讲究策略。要么,别让被举报人知道是何人所为,要么,选择一个比较保险的时间。前者,现在有点不好办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者手里,或者让被举报者知道乃何人举报,已经很普遍了。剩下的,只有从举报时间上下功夫。同天的《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批评我国高水平博士生不多的消息。敢说话的张副部长,提前退休,是不是和他口无遮拦有关,不好猜测。不过,他现在退居二线,不论是举报也好,还是公开揭发(批评),基本没有太多后顾之忧了,遭受打击报复的可能自然少多了。张秀英老师,如果您等退休后再去举报,兴许就没大碍了。
举报没错,但有“罪”于单位,有“罪”于领导。所以,还是非常“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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