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
《上海证券报》6月12日报道:第十届中韩农业合作委员会5月29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召开。韩国农林部透露:在这次司长级的会议中,将重点讨论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以及韩国的“新村运动”。在未来的3年内,中国将派出3万名农业官员到韩国考察学习,他们已经受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委托,并在4月签订了相关协议。
这两天网上对此事件的评论很多,平面媒体也在发出应有的声音,但很显然,这样的呼声很难阻止已经签订的所谓“新村运动学习合同”,因为此类声音缺乏法理上的制约作用。笔者以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应该对此表明态度,坚决地说“不”,无论法理还是情理都是恰当有度的。
其一,此次活动中国官方与“受韩国方面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学习合同事宜,活动安排“培训7天、观光3天”的研修计划。“精明的韩国人还特别推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旅游商品’”。看来“新村运动学习活动”的实质是“培训+观光+旅游商品”,而令人惊讶的是,这样一项长远计划预算达3500万—5250万美元的学习活动全部由财政“埋单”。
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就公务消费的黑洞提出过严厉的批评,但看来这样的批评未曾让有关部门有丝毫的反省。不知道由韩国旅行社组织的“学习活动”是否会让“学习”之余的官员们感到“赏心悦目,流连忘返”。
其二,“新村运动”在韩国已经属于“维新残渣”、“被遗弃的运动”,正如韩国《朝鲜日报》所言“新村运动的‘精神运动超过物质运动’,不同于中国强调综合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可见其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意义是有限的,如果花费巨大去学一个意义不大的经验,其决策本身是让人费解的。
退一步讲,即使是一个和“新农村建设”十分吻合的经验,我们是否一定要大规模的干部出国学习?组团考察学习的方式在过去信息比较闭塞的情况下曾经发挥过作用。然而以现在迅疾的网络媒介来看,信息在传播技术上不存在任何的困难。那些想要取经的地区和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视频技术”来和韩国“新村运动”的相关研究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获得对自己有借鉴意义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是最及时和最有效地,比你亲临那些地区走马观花所获得的感性材料有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学习方式是摒弃了“一窝蜂学习”的无效性和高成本,体现了“高效能”、“低成本”的节约模式。
质疑以上两点并不是否定“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学习,恰恰相反,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经验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我们所要坚决反对的是“旅游式”和“一窝蜂式”的“学习”方式,这两者模式所带来的公务消费黑洞和形式主义盛行已经让公众无法忍受。然而,仅仅是舆论批评看来无法阻止这样的旅游式学习合同的签订,因为没有法定的约束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笔者希望人大充分行使宪法赋予其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否决权,对这样的“旅游式学习”的财政支出进行否决,应该说,这是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有效手段,从前几天上海市人大主任龚学平所发表的“人大不是政治养老院”的观点来看,否决有关此类部门的“乱花钱”合同恰恰体现出人大的权力职责,能让民众真正走出“人大是政治养老院”的误解,这一点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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