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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锋:购房者成为房奴是因为抵御不住诱惑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9:58 中国经济时报

  时报时评 章剑锋

  眼下在城市里购房通常要承担巨大压力,这些压力分别存在于支付、生存、精神等方面。之所以这样,关键是房价收入比过高。导致这种低收入高房价现象的原因很多,根本症结则在于供应结构不合理、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普通居民的消费空间受限,只能一头扎进商品房市场,最后无一不成为受房屋拖累的“奴隶”。

  这本属无奈,但最近国内一些专家陆续抨击说这是消费主义盛行的恶果,认为购房者抵御不住诱惑和暗示,不自量力一味攀比,都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大房子。由于对欲望的放纵而去拥有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成为“奴隶”是他们必须承担的后果,不值得同情。

  经济学上有利益人一说,人其实都是经济的、自我的和有欲望的,消费主义就是利益人的一种表征,把无限占有物质财富、贪婪追求无度消费作为人生价值取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是享乐主义的衍生品,表现在物质消费上就是纸醉金迷,极易耗费资源滋生腐败,这与建设

节约型社会不相符合,尤其对于土地要素本就短缺的房地产市场而言,一旦掠夺性、占有式的消费主义盛行,有百害无一利。

  可是当今中国过高的房价收入比是依赖消费主义撑起的吗?购房者是否皆出于消费主义动机才购买?低收入者、年轻人购房为什么会违反消费规律和住房标准?许多人宁愿透支也要购房,这又意味着什么?

  不能排除,中国市场不可避免受到了消费主义的引诱和冲击,比如近年来一些奢侈品消费并非普通大众所能承受,但在中国却有市场基础,这类基础就是消费主义群体。

  商品房市场是否也容易出现一些消费主义群体呢?这需要区分。商品房一般分为住宅和商用物业,通过界定可以发现,作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住宅是不易滋生消费主义风气的,因为这类住宅不符合消费主义者追求享乐的基本性能,只适合起居用途——当然,高档商品房如别墅或豪宅是例外。

  消费主义需要一些前提条件。例如,消费者须具备充实的支付能力,消费品须具有可炫耀性能,消费者还要具有一定的阶层身份。至于存在于工薪阶层的商品负债消费,这不可能是消费主义。

  负债本就不符合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但居住又是最基本的存在条件,人们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在负债运转的前提下,注定普通民众不具有在住宅市场释放消费主义行为所需的能量。那种认为低收入者和年轻人通过透支实现购买是非理性消费主义行为,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是在有意掩盖市场本身存在的矛盾和缺陷。

  促使透支购买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因为房地产本就不是一个高度透明的产业,加之人为的垄断、诱导和舆论操控,很容易使购买预期发生动摇,不断有人提前消费,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羊群效应。

  此外,一直以来房地产市场就不是一个自由市场,自由市场是利多属性的市场,有自由交换和取舍空间。在数学意义上,一个自由市场准确地说就是一个博弈场,它有参与者、博弈策略和计分规则。而这些都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所没有的:规则遭到破坏和漠视,策略主导权只掌握在卖方手中,买卖双方从来不可能站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商品贸易和等额交换,很多时候卖方可以完全决定买方的权益和命运。如此一来,消费者已经没有贯彻意志的空间,只能走上服从就范的道路。

  当然,还有一种比较隐讳的价值取向在发挥作用。在中国,住宅不仅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居住空间,还意味着某种在物质与精神上可以被代表与继承的财产、财富,这种“属我”的权属财产能给人以安全感、稳定感、认同及归属感,这是租房寄居永远也代替不了的。因而,中国人大抵将购房作为人生头等大事对待。又由于他们无法把握市场,也即无法把握自身命运,在当前的房价高企环境中,率先购买可以使心理趋稳,获得一种实在回归。不过,这种举动很容易使人顷刻之间变得一无所有,举债度日。

  因而,这种责任不应该全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应该看到,市场的繁荣是因为有他们在前面担当着不幸,是以牺牲他们的消费权益为基础的。市场运转和分配机制双双失灵使他们成了被损害与被掠夺者。假定低档房或保障住房制度得以建立,

二手房市场能够扩大并低价位运转,梯次消费环境有一个稳固而强大的现实基础,谁又愿意负债购房,给自己套上“房奴”命运的枷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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