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擎:我们无资格对法律事实进行道德赎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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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43 新浪财经 | |||||||||
肖擎 关于警察的名言有很多。比如“我叫你有事你就有事”,“造谣要造美国的遥,听话要听警察的话”,“遇着警察绕道走”等等,甚至就连“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严肃标语都讽刺味十足。
近日发生在湖南发生的两起警察轶事,更加突显了这一职业群体的社会污点。一则是,5月31日晚11时许,320国道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发生了一起无牌照警车撞人致死交通事故,肇事者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贺浩波当晚跪在遇难者尸体前谢罪,长达三小时。(6月2日《潇湘晨报》)另一则是,湖南常德市临澧县一位近六旬的农村老太滕自英,在孙女身患白血病后,从长沙回临澧家中凑医药费。途中,她在所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怀化铁路公安处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拘留。老太在交纳400元请假保证金和175元的食宿费后,才得以走出拘留所。事后,派出所以多种方式给予老太资助,但她一一拒绝。(6月1日《新京报》) 贺浩波和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的行为是强烈负罪感的表现。贺浩波在致人死亡的巨大压力下,心理表现出对接受惩罚的恐惧,也许他能逃避法律,也许又不能,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他在潜意识里对自己做出惩罚。长时间的心慌、坐立不安都是心理反应的投射。而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在以不人道的方式触痛社会同情弱者的神经后,遭遇强烈的道德反攻,所以选择了捐助这一补救方式,只是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这一眼即可洞穿的负罪感掩盖不了非人性化执法的自然动机。 我们常讲中国人只有罪感文化,没有耻感文化,但继续思考,便可发现,这其实是我们理性选择之后的一种自利行为。罪感是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与规则,不追求行为的“帕累托改进”(在没有任何人失利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个人更加获利。)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人企图减少对自己的不利而采取的一种规避风险的选择。在我们周围,死亡和舆论压力通常是制造罪感的导火索。而且在实际情况中,做出负罪行为的人往往更加令人愤怒,因为一个人的鲁莽与冒失带给亡者家庭的伤害短时间内没有任何补偿手段,对弱势群体的非违法行为进行理直气壮、得心应手的处罚,也没有什么补偿手段,所有的弥补都可能适得其反。 让我们看看真正的下跪与忏悔。上世纪70年代的一天,正在波兰进行访问的西德总理勃兰特,在向犹太人街区殉难者纪念碑献完花圈以后,突然跪了下来,全场震惊。勃兰特原本是纳粹时期的受害者,而他所在的社会民主党在二战期间又是纳粹压制和迫害的重点对象,他有什么理由下跪?事实上,他之所以向犹太人亡灵下跪,是因为他把自己看作是纳粹政府的继承者,是一个对世界和犹太人民施行过罪恶的民族的传人,他应当为其过去所犯的错误表示真诚的忏悔。而我们呢?我们是在为什么下跪?又为什么对一个被自己处罚过的老人实施捐助行为?是为了得到死者的原谅,还是为了减刑?是真正对弱者进行救助?还是要挽回自己的良好形象?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是一种可贵的宽容精神,但它也只能是受害者的专利。现实中,一些犯下罪恶与错误的人,企图靠此对自己的罪恶进行赎买,以寻找到一个要挟社会的正义借口,规避法律责任。不妨想一想,当一个人自己念叨“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该是多么的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