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木銮:房地产调控应追责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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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9:14 新浪财经 | |||||||||
文/吴木銮 建设部的发言人明确说,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 “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没有公布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部分地区廉租住房制度没有建立。一些城市适应普通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住房需
应该承认,建设部的四条原因分析还是非常到位。但是这四条恰恰都与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失职有关。我查了福建省建设厅的职能介绍。这种职能界定与其他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因此,可用来作最简单的分析。 一、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具有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因此,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本应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但是,现实的情况正如建设部发言人所述,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措施。在福州、泉州、厦门,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新建房最常见,而经济适用房则少之又少。即使是这少之又少的经济适用房在目前也公认是资助了中产阶层和公务员。可以查一查各地公布在报纸上经济适用房购得者名单就很清楚。去年底,笔者曾询问当地的某建设主管官员,廉租住房制度什么时候建立?他的回答很直接,目前不在考虑范围内。 二、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具有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的职责。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评审会刚刚结束。1999年国务院曾批复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但到2005年底,建成区就超过原规划的2010年的目标。我们可以对这种建设速度表示赞赏,但是这是否构成“大建”没人去注意。今年福州茶亭古街大规模改造,据说接下去马上就是更核心的商业老街的大型改造。在当下,拆迁之后造成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已不是不争的事实。为何不见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出来界定是否合规呢? 三、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今年上半年,特别是四月份,各地的房价普遍上涨较多,如福州东面城区的房价上涨就比较明显。这是否与信息不透明,开发企业和媒体的炒作有关呢?也没有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意见,哪怕是一种说法。比较可怜的是老百姓,“买涨不买跌”的习惯是个人所难左右的。邹涛式的不买房者毕竟还是少数,因此一旦虚假信息严重影响居民市场预期就难免产生房价高企的现象。 四、 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那更是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这不用详细说明。但是在当前,除了建设官员出席各种新楼开盘仪式表示肯定外,鲜有开发企业被批评的。更有甚者,建设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开发商的信息不透明行为屡见不鲜。新华社播出福州公布房价成本清单后,建设主管部门的反弹居然很激烈。 以一个地域作为说事的切入点,确实有偏颇之嫌。但是,从八十年代开始,行政机构与利益团体的“合作”而不是监督是我国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的一个痛病。因此,今天可以说“国八条”贯彻的不到位,明天还可以说“国六条”实施的不到位。如果还是沿袭过去的行政管制模式,没有切断包括政府、地产商、部分媒体的“合作链”是无法解决当前的房地产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