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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阳光愿景三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5:03 新浪财经

    巫继学

  贫富差距拉大,劳动者之间分配不公,农民工收入过低,农村贫困人口又加新都市贫民,公民未能公平分享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等等,目前成为严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成为深入经济改革的严峻障碍。这一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议题。恰逢其时,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会议向社会传达的信息
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这是值得人们期待的阳光愿景。本文沿着这一思路从理论上对收入分配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谈些看法。

  一、重视分配在经济生活中的两个基本功能

  1.从生产到消费看来近在咫尺,但经济生活的一大半乱子由此发生

  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社会经济生活说到底无非是两极:一极是生产,另一极是消费。生产出的财富到消费,看起来近在咫尺,却是一段不寻常的路,一段充满竞争、屡出事端的路。毫不夸张地说,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半乱子恐怕都由此滋生。分配关系怎样,反向影响生产,正向影响消费。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阻滞产生于两个领域:流通和分配。细究起来,流通受制于分配。改革中流通的膨胀直接诱因不是别的,正是利益分配。分配连结生产与消费,不象流通,有一个直观的实在过程。相反,分配自生产始就形成了潜在格局,在流通中逐渐显露出来;等到财务阶段,只是技术手段;它最后在消费中真正地得到实现。

  2.一个人究竟如何获得财富分配的经济权力?

  究竟什么因素决定人们在社会财富中占有一定量的份额呢?这是一个古老的争端。尽管方框各织,多数经济学家都赞同如下看法:只有对社会财富的创造给予了投入,才拥有社会财富的索权。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经济权利是参与分配的基础。至于什么算经济权力,每种权力从财富中获得多少报酬,那是第二位的问题。大体说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构成经济权力的至少有如下几类:(1)直接的、间接的生产劳动;(2)生产条件(包括物质的、精神文化的,生产资料的、资金的)。如果我们广义地将土地理解为生产条件的话,配第的名言可以简化这里的叙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此外,为了使社会财富的创造活动安全、顺达,为社会生产付出必要的非生产劳动也形成对社会财富的经济权利。

  经济权力的认同是客观的。尽管在政治权力滥用的情况下,经济权力也会滥用,但是最终会被矫正。经济权力滥用的特征是分配不公,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经济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它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必不可少。如果某种投入在社会生产中是不必要的,它就不应当拥有经济权利。

  那末,谁在社会生产中投入了生产劳动、生产条件和必要的非生产劳动,谁就拥有了经济权利。藉此,他可以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取一份。分配,是经济权利的认可、实现。

  3.“个体报酬功能”是分配的第一个基本功能

  进一步思索,会得出如下一个结论:分配是对社会财富创造给予了必要投入者的一种报酬。这一点是对每个贡献者而言的。这正是分配的“个体报酬功能”。

  ——个体报酬功能首先是每个人献力社会生产的内在动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每个人倘若只有投入得不到回报,谁还去干这种劳而无获的傻事呢?反过来,如果不问每个人贡献如何,也能得到一份报酬,谁又愿意继续效力呢?投入是自变量,报酬是因变量,两者的内在联系幸运地排除了懒惰、排除了吝啬,形成了促人积极投入的内在机制。为了获取报酬,有力者出力,有智者出智,有财者出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还得强调的钱者出钱。投入不同生产要素(包括必要的非生产劳动)者,依据一定原则获取一定报酬。那末,他的经济权力在实现中得到了再生。

  ——经济权力再生,是个人报酬功能的第二个作用。在社会财富创造中如果是劳动力的投入者,有了报酬便有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劳动力的再投入有了保障;如果是资金的投入者,报酬可以用以养活投入者,多余部分还可以扩大资金的再投入量;如果是某种生产条件、财货的投入,报酬也即可供给投入者消费,又可补偿乃至扩大生产条件、财货的再投入。假如某种生产要素的拥有者愿意坐吃山空,那末对于劳动力的拥有者来说,他最为不幸,无身外之物养活他;对于有钱者来说,则是用一点少一点,湖水怕勺舀,总有钱尽日;而对于有财者来说,其命运与有钱者大抵如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追求经济权利的再生是永恒之势。报酬再生经济权利有三种类型:简单型、扩大型、萎缩型。在正常的经济发展中,一般表现为扩大地再生经济权利。

  ——个人报酬是量的差别的,差别会引起人们的竞争,这正是个人报酬功能的第三个作用。竞争的刺激来源于报酬量的差别,报酬量又不过是不同投入类型、不同投入量的因变量。那末,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报酬,会出现两种竞争:一是争作获利优厚的生产要素拥有者,如吃力不如吃智,效力不如入股;二是在同一种经济权利中求扩大投入量。这种竞争,使经济运行凭添活力。

  4.“保障类生存功能”是分配的第二个基本功能

  社会经济生活极为复杂,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同的先天赋予、后天条件与机遇,不同的活动过往史,会造成生活水准的天差地别。幸福的生活大体一致,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遭遇。面对被抛出生活轨迹的鳏寡孤独者,面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不幸者,社会应对其打救、资助。一部人类的文明史,从一定角度看,就是人类对包括救济贫困潦倒者在内的迈向真善美境地的历史。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经济理论反对保障生存,还没有一种社会制度声称排斥贫困。救济贫困、保障生存事实上是社会健康的一个标志。现代社会通常都在财富分配中加进这个职责。这便是分配的“保障类生存功能”。

  通体来看,保障类生存有两个内容:一是由个体报酬保障拥有足够个体经济权力的那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二是由社会保障系统提供资助,保证失去或欠缺个体经济权力的那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既然个体报酬已保障了拥有足够个体经济权利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那末这里讲的保障类生存功能主要是指那些失去或欠缺个体经济权利的社会成员。有一种错觉,似乎社会保障、救济是一种无偿资助,是从社会总体成员创造的财富中白拿一部分给另一些人。其实不然,从社会财富中割出一部分作社会保障、救济金决非没有经济依据。同样地要获取这部分社会财富也有其理由,也有其经济权利。这种经济权力不同于个体获取报酬那种经济权利,它是一种总体经济权利,一种类生存的权力。作为个体的人,以类生存为前提。类生存本身,为个体人的存在提供着类意识、类语言、类行为、类价值、类规范等等即类文化。每个个体都受惠于类,每个个体自然有义务为类生存而贡献一部分财富。既然类生存有从社会财富获取一个份额的经济权力,那这部分财富用于保障类存在便是天经地义的了。

  5.分配,是效率与公正的调节器

  时下,效率和公平,被经济学家描述面两难选择的典型议题。其实,问题有时并不一定有被夸大的那样严峻。联结效率和公平的是分配。分配的两种功能如果得以协调发挥,便是效率和公平的和谐实现。大体说来,个体报酬功能与效率正相关。一当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建立了投入与经济权利的联系,并依据经济权力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占取相应份额,协调发挥了分配的两个功能,从而使效率和公平和谐实现,我们就有理由说:这个社会的分配是有序的。

  二、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们最为不满的社会议题

  当今中国现实存在的分配体制是多元化分配模式。国家公共行政费用通过国家税收、行政收费、利润上缴等形式获得。在经济领域,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者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中央提出实现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在坚持当前分配体制改革方向下的进一步完善。

  追溯起来,商品市场经济自开始它的生命史以来,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工人-工资之“三位一体公式”就是支持这个体系的一种基本游戏规则;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对这一规则给予了彻底批判,提出了一个石破开惊的新规则:劳动是全部价值的唯一创造者,因而整个世界必须进行按劳分配。但马克思给出了一组充足条件。这一理论从书本起走到现实,是十月革命以后的事。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按劳分配在未能满足马克思给出的充足条件下成为这个社会的法定分配制度。但是,这一规则似乎注定难以实现,而且即令强制推行也成为一个无效率经济。就目前记载的经济史实与观察到的事实而言,在市场经济中,劳动一元化分配规则显然难以成为一个通则。我曾经论证指出,按劳分配只是在劳动者阶层中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江淮论坛》1980年5期。)上世纪80年代,我曾实地考察过现存对按劳分配局部实现最为成功的范例。在欧洲,当时有上百个类似乌托邦式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这个范围内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得比较彻底。而在以色列,犹太人自上世纪上半叶就创造了基布兹这样的共产公社式经济组织,与我国当年的人民公社大体相似。不过,基布兹的生命史延续至今。按劳分配在基布兹中是迄今我知道的最为彻底的经济组织。实际上,除去意识形态的顾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事实上总是遵循三位一体公式的规则,我们今天与日俱增地管叫它多元化分配原则。什么是多元化分配原则?就是在劳动范围内按劳分配,在资本范围内按资分配。而所谓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在劳动者范围内提倡劳动致富,显然按劳分配根本不关资本集团的事。

  市场经济通行的分配规则在无忧无虑运行了几个世纪后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发现,它并不是万能的,如果任由演绎一定会带来极产不公平的后果。或许是熟视无睹,或许是观不深看不透,正是由于这种规则导致的不公平与两极分化,它曾经成为也一再成为暴发革命与发生社会事变的根源。“凯恩斯革命”似乎为这一规则加了一个“本轮”,试图校正它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误差。政府职能的介入,从宏观经济政策层面上为分配的不公起到了一定调剂作用,特别是通过二次分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分配制度原生矛盾。

  我国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为世人皆知,我们可以从去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布的全社会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行业、职业、财富分布、财政分配与劳动分配六个方面数据透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六笔数字看上去虽然十分简单,然而它却蕴藏着我国经济生活中收入分配存在严重问题的重要密码,包含了经济运行中经济关系主要层面上背离和谐的机密。

  ——第一,全社会收入: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超过0.4(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超过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由此联系到我国的基尼系数,它表明我们已经跨越了国际警界红线,进入收入差距较大的行列。我们必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它从基本面上给出了经济生活中埋藏冲突与矛盾的权威判断,它与构建和谐经济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我曾经说过,这个0.4,是世界各地用无数穷人(也包括为此付出代价的富人)用血的代价赢得的实证数据。面对这个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果熟视无睹,那末他人的今天就必定是我们的明天。——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年增速8%-9%;乡村居民:年增速4%-5%。我们知道,在中国,作为三大差别的城乡差别存在已久。本来,我们希冀通过改革开放,通过发展市场经济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然而,通过这一数据传递的信息,我们无奈的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非但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小,反而还在扩大。尽管乡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在提高,但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是乡村居民的两倍。从个人收入差距来看,1985年最高收入户为最低收入户的2.92倍,1995年扩大3.92倍,绝对差距由839元扩大到5614元,变为6.69倍。到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返回为2.79倍。但是,近年来,其差距又重蹈覆辙,2002年的已经达到3.1倍。我们知道,3倍的差距,是目前我国专家大体认同的警界红线。这期间,也有专家称,中国城乡差距可能已经直逼6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第三,行业(人均年工资):全国机关:约1.6万;事业单位:约1.5万;企业:约1.4-1.5万;大行业:超过6万元。在这里,超过6万元是多少?语焉不详。但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数据,已经达到15万元。从行业分布的收入差距来看,问题似乎并不十分严重。然而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行业收入不公现象依旧刺眼。特别是,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其收入远远超出其它行业。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早已引起社会众怒,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抑制措施。但让人意外的是,其垄断性行业的工资不但没有回归合理水平,却“增幅”依然领先。——第四,职业收入差距: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拉开经营职位与一般职位的收入差距,曾经是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合理实现劳动力价值,激励不同职位员工积极性,为企业做贡献。然而,这种差距一旦拉开而没有限制机制,大有乘上过山车之势,两者差距加速分裂。这20倍的差距,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一个有着如此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来说,不啻是一个不好的消息的。——第五,财富分布: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这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少数人掌握了绝大多数财富,多数人却掌握着少数财富。在我看来,从我国财富在人群中的这种分布态势来看,已经到了必须引起各界特别是高管层重视与警界的严重地步。不可否认,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我国在扶贫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全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0%下降到3%。但按照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来看,贫困人口界定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因为按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国际通行标准和购买力评价折算,中国的贫困线为年收入924元人民币,那么,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当有7580万人。如按世界银行贫困标准测算,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却有2亿人之巨。财富在这种背景下的不均分布,无疑既不和谐,更不安全。——第六,财政分配、劳动分配:国家财政收入:2000年:1.3万亿元;2004年:2.6万亿元。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占16%;2003年占12%。这里有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是,劳动者薪酬的增长,是否要与经济增长大体同步的问题。从抽象的理论分析,如果我们把劳动者的薪酬理解为劳动力价值的实现,这两者无疑是应该同步的。但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它经济增长的初期,积累增长快于收入增长,也是可以理解的;从微观企业来说,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不仅员工工资收入偏低,资本家本身的消费也会大为节制。为什么有那么多资本家发家时期的“节约佳话”,盖因此而来。在我看来,对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尽管我也认为国家财政收入在四年间翻了一番,而工资在GDP中所占比例反而下降了两个百分点,这让每个老百姓难以理解,但问题的要害在于,收入在国民中的分配出现的问题更为有害,更对经济发展具有破坏力。

  三、从调整原生经济关系入手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确实,收入分配问题在我国已经足够严重了。几乎可以说,当前老百姓的怨恨与不满,基本集中在腐败与分配上。

  人们看到了分配关系的不公,却似乎未能透视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生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说过,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换句话说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的。

中国经济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而且继续着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趋势,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

  从现象层面来看,社会经济变革,引发了经济社会中人才的经济贡献变化,从而对人才使用标准变化,最终导致对人才的报酬变化。比如,改革初期的沿海一带,曾经游手好闲的胆大者,可能在走私中迅速获得巨额进项而暴富,那些劳动模范年年获得的高额奖金却远不及这些人一餐饭的花销。过去生活在城市郊区的农民,由于人多地少而收入较低,城市扩容地价升值令他们家家富得流油。在许多城市,昔日郊区农民仅仅出租屋的收益,就是许多

公务员数倍数十倍。计划经济下的能人,往往在市场经济下变得无能为力,反过来,市场经济下的能人可能在计划经济下同样无能为力。过去,出身好,政治强,有文凭,业务能力也好的人往往能够长官发财;而今,市场能力强,有商业头脑,有资本,或者身怀绝技,有管理才华的人却往往有丰厚的收益等着他。许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文凭有文凭,要能耐有能耐,但未能发财。反观一些人,没读多少书,但却很发达?是经济社会选择人才的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实,尽管在一切时代,经济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都有共性,都要求德才兼备,社会也会相应给予经济回报,然而不同经济时代德与才的内涵大不相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尽管有相同的层面,却更有极不相同的层面。市场经济特别钟情于风险精神,市场驾驭本领,产品创新与市场化、产品价值的实现、经营成本的控制等等能力。不同的经济社会,人才的排队千差万别,不同的衡量标准,令同一个人的排序大不相同。

  深层地观察与思考,是因为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单一按劳分配变为多元化分配。当然,过去实行的按劳分配还并不是马克思曾经所设想的那种状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所给出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条件,无论是在当时的中国还是前苏联,都远远没有达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积累与消费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第二级分配关系。我们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在一个制度建设同样有限的环境中,勉为其难地按劳分配,实际上变了行,这种变了形的按劳分配更倾向于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果,是经济低效益。这在改革前表现得很充分,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是有切身体会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资本与土地共同拥有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分配权。那末,在这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二级分配关系是:在劳动者范围内,自然是地道的按劳分配,要么是计件工资,要么是计时工资,都直接与你的劳动付出挂钩;在资本范围(包括以土地等实物投资)都一概是按资分配。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调节着资本的获益,等资等利,同股同权。所谓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产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权的分配。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原生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着当今中国改革前后财富重新分布,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变,是深层的根源。

福克斯、胡润中国财富榜上的富人们,大概除过荣氏家族等少数中国传统资本家之外,他们都“谁是谁”呀?要不是制度大帮忙,要不是经济关系大转变,凭个人的本事如果在计划经济下有几人能够财富金榜提名?

  按这个思路前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分配不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业之间与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天壤之别,后者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之间的此厚彼薄。要改变中国目前分配不公,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从而必须从原生生产关系入手,否则就分配调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人想到了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然而,这种调节尽管也有效却效果十分有限。我将其比作“大腿”与“小腿”的关系。制度决定的大分配格局决定了总体分配大数,而税收至多不过是一种小数调节。一如“大腿”决定方向与跨度,“小腿”最多调节幅度。恐怕税收带来的调节,对于分配不公的矫正,它的实际经济意义远远不抵它的道德意义、社会教育意义。有人想到了开征遗产税。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绝妙的分配制度安排,然而它的实践史却不尽如人意。由于资本的强势所致,这项制度的实行在许多国家还只是一个远景。即令曾经开征的国家与区域,亦不顺不利,大有开历史倒车的迹象,因为富人的权力,它有足够的力量影响现行政策。有人想到了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加社会福利,降低关乎国计民生消费项目诸如教育、医疗、文化之类的价格。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能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果,但也却不是治本的。

  深层的、长远的、根本的矫正贫富两极分化,必须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决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关系。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唯一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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