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
近日,“潼关事件”成为多家媒体报道的热点新闻,但明眼人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河南媒体与陕西媒体之间围绕张建勋自杀的关键问题,竟出现了新闻打架的另类情形。在《河南商报》等多家媒体披露了潼关“三乱”的众多新闻事实之后,《三秦都市报》等陕西媒体的报道,却自觉地担当起了“纠偏”的重任,甚至在新闻关键事实认定上也与众媒体
大相径庭,直至把“潼关事件”轻描淡写为“只是个别工商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5月28日的《陕西日报》在替违法行政的潼关工商辩解上更显直白,认定“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工商与公安配合拦车查处假冒商品有规可依。”《陕西日报》的报道最后说,“有媒体报道说,巩义市张建勋因被罚款服毒自杀。经有关部门了解,死者并非这9起案件的当事人;也没有受到过潼关工商部门处罚的记录,其死因与本案无关。”纵观“潼关事件”发生后的各路媒体报道,陕西媒体在报道中暴露出的“地缘情结”尤其浓郁,几乎到了不加任何掩饰的地步了。
那么,何谓“地缘情结”?就新闻报道的新闻媒体而言,就是媒体在披露新闻事实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不适当的“属地原则”,甚至自觉担当起其属地的地方利益的“代言人”角色。即当其他媒体报道的新闻事实不利于当地的地方形象和声誉时,作为陕西当地的媒体,便理当两肋插刀,竭力与众媒体大唱反调,直到把其他媒体“颠倒的事实”扭它个180度而彻底“颠倒过来”为止。仿佛只有这样,陕西才能保持其应得的颜面,陕西的地方形象乃至声誉才不至于因为“潼关事件”而受损太多。可毕竟事实就是事实,如此人为的“纠偏”,谁又敢担保其不会枉费心机而适得其反呢?在陕西工商部门通过当地媒体与众媒体大唱反调之后,陕西省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便明确表示,“工商局的说法不是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这种说法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不会影响调查组对事件的调查。”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其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正的正确表达以及人间正义的合理伸张,而那些拥有“地缘情结”的地方媒体,只会因为眼前利益而一“利”障目,直至把“方言言说”当成自身习惯的表达方式,从而直接背离了其应负的社会责任。所以地方媒体一旦因“地缘情结”而将自身“本土化”,其追求的终极目标也将会是狭隘的地方利益,而其舍弃的却是其应负的社会责任,丧失掉的则是其不可或缺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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