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助学贷款四大矛盾呼唤风险分担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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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8:27 新浪财经 | |||||||||
朱四倍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受助学生数量比过去有所增加,但在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中,河南、四川等多个省份竟然流标,没有一家银行中标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新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助学贷款工作停滞不前的局面。(见《北京晨报》5月28日)
调查发现,影响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的因素主要是,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济效益不明显,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事实上,这个结论验证了助学贷款的困境,同时也在告诉我们:助学贷款的风险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目标与银行商业经营性目标之间的矛盾,助学贷款信用风险与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之间的矛盾,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与助学贷款的无担保性之间的矛盾,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与当前大学就业状况及薪金状况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这是助学贷款困境的写照,也是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着绩效低、成本大、制度设计方案有缺陷等问题的反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必须有相应的社会需求。由政府推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其政策性色彩很强,是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教育机会均等的民主化思想和高等教育财政的改革相匹配的,让为数巨大的家境贫寒的青年进入大学并完成大学教育,实则是一项国家政策。如果由一家国家政策性银行来实施这一政策性助学贷款,提供贷款本金,承担拖欠风险,实施贷款的全程管理,政策性的定义方可落到实处。我国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方面,虽然有“国家”的名号,但是总的来说,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仍然过于超脱,将自己摆脱于风险之外。事实上,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只有,也只能是国家,才是风险的最大承担者。 我们知道,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存在较高的违约率。因此,助学贷款还需制度激励,分担银行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银行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相比风险较高,首先,银行要合理运用风险补偿金,降低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损失,助学贷款周期较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再者,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高校、公共机构或其他非营利机构提供担保,以分担部分贷款风险。在美国,如果学生违约,或因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归还贷款,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贷款人支付95%的贷款金额。这样的话就可以使每级部门承担一部分责任,改变银行单方面承担贷款风险、单方面追收贷款的缺陷。此外,还可每年从省财政和各高校学费中计提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银行发放国家助学形成的部分呆账、坏账,减轻银行风险。 助学贷款四大矛盾呼唤风险分担机制,这应从改变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始。新制度经济学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制度变迁的路径具有依赖性。其基本含义是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基本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因此,制度创新,必须考虑制度的路径问题。助学贷款亦然,笔者以为,政府责任履行的路径应该得到明确。政府应保持适度介入,建立负责助学贷款的发起和收回的法定管理体制,负担或补助一部分贷款的成本,提供担保及分担部分损失,当然,还要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督与考核,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个人诚信与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