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田勇
农行除了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有共性的一面之外,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从历史发展来看,自1955年成立至今的50余年,农行一直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农行开始“进城”。近些年,尽管其业务在大中城市取得了较大的拓展,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仍是其业务经营的基础,仍有
相当大的业务量分布于这一地区,农行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储备了相当一批基层人才。可以说,农行在农村金融业务上所具备的优势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农行股改不能脱离农村金融这个大背景。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必须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达到国有银行改革的基本标准,又要满足金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一现实需要。
农行未来发展定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三重交叉竞争的状态,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是竞争性的,政策性金融主要用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弥补市场失灵的部分。
具体而言,农户小额信贷、个体户、养殖户等贷款构成低端市场,对应的金融机构是小额信贷组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等为中端市场,对应的机构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建设等为高端市场,对应的机构为农业银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注:邮政储蓄银行虽然目前尚未挂牌,但按监管层对其社区银行的定位,预计该行将主要服务于中低端农村金融市场)。
从农行来看,其现实作用的发挥又是兵分两路的,除了上述的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之外,大中城市也是其重要的业务空间。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大中城市金融机构林立、竞争激烈、金融服务也比较充分,而农村金融市场相对金融供给不足。换言之,农行在发展其城市业务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的边际投入,将既有益于其自身的发展也有益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是改革关键
我们注意到,其他三家国有银行改革都是单一目标的,即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因此,它们在改革中普遍采取了撤消县域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收缩基层业务减少基层人员,缩短经营管理链条并将业务重点集中于大中城市等一系列做法。
但是,其他三家银行的做法农行改革却难以效尤。如果县域地区的基层网点和业务都撤消了,还何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而“点多、面广、链条长”又是农行面临的首要难题,如果在不收缩基层、不缩短经营管理链条的情况下进行整体股改,农行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吗?
看来这的确是农行改革中的二难悖论。
如何破解它呢?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这也是农行改革的关键所在。
第一,经营管理重心下移后,将会在保持农村金融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委托代理环节、降低过高的管理成本,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
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差别较大,由总行单一决策难免出现偏差。我在西部某省讲学时曾专门与当地农行员工交流,他们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由总行统一制订政策和管理办法,一方面存在时滞问题,另一方面出台的政策办法经常不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意见》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营决策单元下移后将更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第四,国内外学者的实证分析均表明,银行规模越大,小型客户在银行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从我国农村市场的中高端金融需求来看,小则几十万上百万,大则几千万上亿,一般不会出现几十亿上百亿的必须由总行集中授信的业务。因此,将经营重心放至地方,将有利于农行更多地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
综上所述,农行改革的关键问题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这就意味着改革不能沿袭其它三家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模式,而应通过分拆为若干个相对较小的经营单元以便于更好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
按省分拆符合帕雷托最优
如何分拆呢?首先必须明确,农行的本质是商业银行。由于农行现实业务的兵分两路,因此分拆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即在城市业务发展不受削弱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业务。从农行的城市业务分布来看,在省行一级特别是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业务量集中,因此惟有按省分拆可以完全保留其现有的城市业务。而无论按地区(地级市)还是按县分拆,都会给城市业务发展带来较大损失。当然,按照横跨几省的经济区域分拆也是一种思路。
那么,分拆以后的新银行与现有的总行是什么关系呢?需强调,不是二级法人关系。交通银行1986年恢复设立时就采取了二级法人制度,事实证明,在这种制度下,总行与分行均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相互掣肘,加大了经营管理成本,这也是后来交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到了1994年交行不得不“削藩”至总行一级法人制度。所以,农行改革不能重走旧路。
这样,我所主张的农行改革方案就可概括为:农行应按照省级区划进行股份制改造,省行在股改后将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总行在改革后将不再具有业务经营管理职能,并转变为国有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
对于前三家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很多专家提出质疑的“为何不能内外资一视同仁”的问题,我认为,资金门槛过高是国内投资者进入的现实障碍。依据监管层对战略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投资任何一家国有银行都需人民币资金上百亿,试想国内有几家民间资本具备如此实力?
农行分拆改革之后,按省进行股份制改造,投资者的出资额将会大大降低,这将有利于在同一标准上广泛地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消除“排斥论”。同时,投资额的大大降低又会带来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并形成竞争机制,这就消除了“贱卖论”的疑虑。最后,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又会使农行形成多元化的股本结构,最终达到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国有商业改革的核心目标。
另外,分拆也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农行的分拆改革中,国家可适度降低对各家银行的控股比例,同时,针对境内外资本对各家银行参与的踊跃程度,还可考虑降低注资额并尝试让“客人”来共同“打扫房间”,这无疑将大大节约改革成本。
对农行分拆改革若干疑虑的解析
近日,围绕着农行分拆改革问题出现了激烈的争论,需要冷静的思考与解析。
1、银行规模果真是一座金山吗?
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到,银行规模大小应当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我国现有的大银行却多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其次,银行的规模与其业务定位是高度相关的,因此不能脱离业务而谈规模。在农行分拆改革中,缩小后的规模既有利于其支持中高端农村金融需求又有利于形成有效公司治理,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
2、农总行转变为投资公司是馊主意吗?
首先,由于农行目前庞大的不良贷款包袱和很少的资本金数量,按省分拆后,中央政府仍然必须拿钱注资,否则地方资本和海外资本将无人跟进。其次,如果央行用外汇储备注资,以汇金公司直接注入各省行,撤消农总行也未尝不可。但考虑到由汇金逐一完成注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因此还是单独设立一家农业银行投资公司更为稳妥,这家公司可以是汇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第三,该公司由现有的农总行转变而成比较合理。因为,这家投资公司未来不仅体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还将保留和维护统一的农行品牌,同时,对于各家银行的共享资源,如资金清算、银行卡、基金托管等业务可放入或暂时放入该公司。
3、地方化就是死路一条吗?
首先,我并不认为地方化有什么不好。中国的地方性银行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其次,农行按省分拆股改后也并没有真正地方化,因为中央政府注资后将会在各家银行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这也为中央决策在地方得到贯彻提供了保证。准确地说,分拆后的各家银行是国有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4、分拆改革可能会导致存款挤兑、甚至引发局部金融危机吗?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分拆后的各家银行至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而且银行经营的效益和效率都会更高,有什么理由会出现挤兑呢?其次,我认为,在改革中,中央政府将通过剥离不良贷款和分配补充资本金,卸掉落后地区农行的包袱、化解隐含的金融风险,并使各家行起点公平。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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