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油价调整的负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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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0:09 红网 | |||||||||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5月24日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分别每吨提高500元。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多日在每桶70美元以上。 为解决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发展改革委决定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中国青年报》5月24日)。
其实正如人们所了解,我国对石油市场调控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发达国家一般是通过国家石油储备来间接影响国内石油价格,而我国则是直接通过价格调整来决定成品油价格。虽然这对正处转型时期的国内市场来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阶段。可同样也应当注意这样一个带有具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为一个承认市场经济,并正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任何市场制度改革、包括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公理”。即市场改革政策的推出,必须要瞄准公平、公正的市场走向,要有利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然以此观点看,在国内石油市场高度垄断的条件下,国内已有的多次石油价格调整,在实际市场效果上,价格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机制,并没有对国内石油垄断行业产生丝毫的实质影响,而只是把价格调整的影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嫁给了其它行业与消费者。然与此同时,石油市场的垄断局面不仅没有打破,相反石油行业却在多次的油价格调整中使自身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强化。而这,显然与真正的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同时似乎也可以说是一种宏观决策的负效应。 还有,如以油价调整的实际市场现状看,人们轻易就能发现这样一个市场现象,每当国内石油供应紧张时,与垄断行业的加油站相比,一些社会加油站往往就不能得到及时油料供应而断档。同样,在“总量控制”的出租车行业,社会也在对其成本雾里看花的同时,消费者也不得不最终对价格听证的结果屈意遵从。然如此的结果,无论对石油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还是对消费来说,应当说都是一种不公。而要重视的是,这种不公局面的形成又是由相关行政决策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连。 所以,面对原油与成品油价格的倒挂问题,调整价格必然是一个市场选择。可相关部门也要注意,这种选择必须是要指向市场公平环境下的竞争,必须是要指向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与此相反的垄断强化和变相对消费者的转嫁。否则,不仅不能说是一个好的行政决策,而是一个缘木求鱼的行政选择。要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