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潼关是陕西的东大门。该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无端罚款,数额一般在万元以上,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河南省巩义市车主张建勋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回家服毒自尽。(《河南商报》2006年5月22日)
在货车车主眼里,潼关是名副其实的“鬼门关”,在这个关口走一遭,不下油锅,也得被刮掉一层皮。如果说当年孙志刚的死,导致收容制度被取消,现在张建勋的自杀,会不会就此彻底取缔潼关工商经检大队的乱收费现象,包括帮凶??当地的交警部门,一并得到惩治?
工商局经检大队,代替政府负责经济检查,是法定的义务。然而,潼关县工商局这个经检大队,依我看不是履行经济检查的职能,而是擅自弄权,将“经检”当作了“经抢”??经济抢劫。此关非我开,但却归我守,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钱!报道中介绍,去年,张建勋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的一位张姓队长强行拦住后,张建勋分咐货主出示商品合格证,支忠民却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这种古代的“绿林作风”,今天居然变成了穿制服的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其行为令人发指,其后果不堪设想!个别工商部门的经检大队,蜕变成一个专门从事“合法”“抢劫”的机构,只准抢劫者“报价”,不许受害司机“说话。如此“职能转变”,值得深思。
权力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以此维护社会秩序,造福于民,也可以惹事生非,为害一方。正因为这样,没有监督的权力,才是异常危险的事情。
恩格斯说:“在商品社会,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百分之百的时候,就会有人践踏法律;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三百的时候,就会有人甘冒杀头的危险。”同样道理,当权力的使用达到百分之百的自由自在状态时,权力便从正义之剑变成了邪恶之剑,权力便成了杀人的凶器。潼关工商局经检大队的执法者们,不再满足于正常的依法检查商品自身的问题,而变成了敲诈勒索、变相抢劫(恕我使用这些大不敬的敏感字眼)的“武器”!不从命者,就甭想走出这个“鬼门关”。反正,外省的司机,很少有敢于监督他们的,如果不是闹出人命案,经检大队的检查权被用作“执法抢劫权”,不知道要到何时了。
经检大队实施起“抢劫”来,不遗余力,是对工作的忠诚,还是有自身利益夹杂其中?我不敢说,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公权力,被彻底“私用”了。不分青红皂白地勒索外地货车司机,他们的非法所得,究竟是全部充公,收入潼关县财政的口袋,还是被这些“绿林好汉”们中饱私囊,分赃归个人所得,都是对外地货车司机的一种掠夺。这种经济收入,是沾着他人泪水、汗水和鲜血的钱财,应该得到彻底的清算,而不能仅仅停留下媒体调查、舆论监督的层面,或者下不为例了事。
抢劫属于刑事犯罪,抢劫者除了被绳之以法外,非法所得还需悉数退赃。希望看到陕西省的公检法部门,能给外省司机主持一个真正的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