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拿职工权益换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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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2:58 新华网 | |||||||||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意见已经结束,近20万件修改建议表明了公众,特别是广大职工对这部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的热切关注。据报道,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也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 但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某代表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却令人惊诧,令人愤慨。
以“撤资”来抵制劳动合同立法,显然是一种要挟,一种挑战,我们不能容忍和沉默。 某些外商为什么抵制这项立法?无非是利益驱动。他们投资之初,看中的是低成本的劳动力,是我们在劳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低成本劳动力意味着更高的利润,立法不完善则使劳动争议中有机可乘。现在我们要立法规范劳动关系,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某些外商感到利益“受损”,不舒服,因此公然以撤资相要挟,以抵制这项立法。这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立法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国家立法可以讨论,可以广征民意,但不能容忍威胁和挑战,我们决不会以损害职工权益去换取外商的投资。在劳动关系中,职工处于弱势是公认的事实,国家立法保护劳动权益甚或有所倾斜是正当的,岂能因为某些外商“不舒服”而放弃?况且,保护劳动者权益并非以损害投资者利益为前提,某些外商凭什么公开抵制?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外商投资者是希望在法治环境中办企业的,以撤资相要挟者只是极个别人。这些人缺乏远见,看不到中国市场的巨大和广阔。如果真有人因为劳动立法而撤资,那只能由他去,我们也不会欢迎这样的投资者。 (作者:一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