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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学:矫正贫富分化必须从原生经济关系入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7:32 新浪财经

    巫继学

  改革带来了社会财富的重大变化。除过财富在总量上获得巨大增长外,改革前后最大的变化表现为财富在不同人群中分布的变化。这种财富分配的变化造成居民收入贫富差距的拉大。支持这种看法的证据是:“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5,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如今中国20%的最贫困人口收入份额只有4.7%,而20%最富裕人口收入份额则高达50%。”(联合
国开发计划署(UNDP)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

  公共大众对于贫富两极分化,自然是义愤填膺,批判、鞭笞之声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可谓“十目所视,十手所指”。那些有社会责任心的经济学们近来也突然感到这种现状的严重性,不断有人对此质疑,不断有人表达对造成这种差距的看法。

  人们看到了分配关系的不公,却似乎未能透视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生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说过,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换句话说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的。

中国经济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而且继续着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趋势,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经济关系发生了发本质变化。

  从现象层面来看,社会经济变革,引发了经济社会中人才的经济贡献变化,从而对人才使用标准变化,最终导致对人才的报酬变化。比如,改革初期的沿海一带,曾经游手好闲的胆大者,可能在走私中迅速获得巨额进项而暴富,那些劳动模范年年获得的高额奖金却远不及这些人一餐饭的花销。过去生活在城市郊区的农民,由于人多地少而收入较低,城市扩容地价升值令他们家家富得流油。在许多城市,昔日郊区农民仅仅出租屋的收益,就是许多

公务员数倍数十倍。计划经济下的能人,往往在市场经济下变得无能为力,反过来,市场经济下的能人可能在计划经济下同样无能为力。过去,出身好,政治强,有文凭,业务能力也好的人往往能够长官发财;而今,市场能力强,有商业头脑,有资本,或者身怀绝技,有管理才华的人却往往有丰厚的收益等着他。许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文凭有文凭,要能耐有能耐,但未能发财。反观一些人,没读多少书,但却很发达?是经济社会选择人才的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实,尽管在一切时代,经济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都有共性,都要求德才兼备,社会也会相应给予经济回报,然而不同经济时代德与才的内涵大不相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尽管有相同的层面,却更有极不相同的层面。市场经济特别钟情于风险精神,市场驾驭本领,产品创新与市场化、产品价值的实现、经营成本的控制等等能力。不同的经济社会,人才的排队千差万别,不同的衡量标准,令同一个人的排序大不相同。

  深层地观察与思考,是因为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单一按劳分配变为多元化分配。什么是多元化分配?就是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劳动得工资!当然,过去实行的按劳分配还并不是马克思曾经所设想的那种状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所给出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条件,无论是在当时的中国还是前苏联,都远远没有达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积累与消费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第二级分配关系。我们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在一个制度建设同样有限的环境中,勉为其难地按劳分配,实际上变了行,这种变了形的按劳分配更倾向于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果,是经济低效益。这在改革前表现得很充分,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是有切身体会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资本与土地共同拥有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分配权。那末,在这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二级分配关系是:在劳动者范围内,自然是地道的按劳分配,要么是计件工资,要么是计时工资,都直接与你的劳动付出挂钩;在资本范围(包括以土地等实物投资)都一概是按资分配。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调节着资本的获益,等资等利,同股同权。所谓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产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权的分配。

  按这个思路前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分配不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业之间与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天壤之别,后者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之间的此厚彼薄。

  劳资分配不公导致: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这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少数人掌握了绝大多数财富,多数人却掌握着少数财富。在我看来,从我国财富在人群中的这种分布态势来看,已经到了必须引起各界特别是高管层重视与警界的严重地步。问题的严重性不止于此,我们的收入差距,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基础之上的。有两种收入差距拉大的经济现象,一种是建立在普遍小康基础上的,如香港地区;一种是建立在贫困人口基础上的,如中国大陆。不可否认,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我国在扶贫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全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0%下降到3%。但按照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来看,贫困人口界定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因为按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国际通行标准和购买力评价折算,中国的贫困线为年收入924元人民币,那么,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当有7580万人。财富在这种背景下的不均分布,无疑既不和谐,更不安全。

  行业分配不公(人均年工资)现状是:全国机关:约1.6万;事业单位:约1.5万;企业:约1.4-1.5万;大行业:超过6万元。超过6万元是多少?语焉不详。但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数据,已经达到15万元。从行业分布的收入差距来看,问题似乎并不十分严重。然而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行业收入不公现象依旧刺眼。特别是,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其收入远远超出其它行业。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早已引起社会众怒,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抑制措施。但让人意外的是,其垄断性行业的工资不但没有回归合理水平,却“增幅”依然领先。

  职业之间分配不公的现状是: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拉开经营职位与一般职位的收入差距,曾经是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合理实现劳动力价值,激励不同职位员工积极性,为企业做贡献。然而,这种差距一旦拉开而没有限制机制,大有乘上过山车之势,两者差距加速分裂。这20倍的差距,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一个有着如此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来说,不啻是一个不好的消息的。当然,我这里主要是对总量上的20倍深表异议,个别地说,某个企业的老总,他的收入如果与他对所领导公司的实际贡献结合起来考量,差距有多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对企业带来的丰厚利益以及由此给每个员工带来的利益,是不是与他拿到的收入相符。据我所知,香港的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曾被人容易为“天差地别”。相同的单位,不同的职位收入差别通常也不过大到10多倍;但是,在不同的单位,相同的职位的人收入差距不会超过10%。可见,国内的这20倍暗藏着多少不公平的因素。

  面对两个层次的分配不公,人们更为忧虑的是第一级分配关系,劳资之间的分配。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劳资关系,这种关系极不平等,特别在成长阶段的市场经济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基本的、原生的层面是劳动与资本的配置。正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买到了劳动力,从而在经济运行中建立起劳资关系。从表面上看,一方是资本所有者,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资本雇佣劳动两者似乎是平等的。特别是在一纸双方认同的劳动合同的形式下,这种平等性更给人以假象。然而,在私有经济下,劳动力是被雇佣到私企中的,现在流行叫给老板打工。你随时都可能被“炒鱿鱼”,你的欲夺大权在老板手里。撇开现实生活中各自的社会地位、话语权、社会影响力、社会关系、物质财富支配权这些本来的天差地别不说,资本离开了劳动,资本家仍然可以生存一个时期,而劳动离开了资本,劳动者就无从生存。特别是在劳动力资源过剩的经济背景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加倍扩大,无限延伸。这种本质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一开始就成为劳资关系中的弱势方,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

  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原生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着当今中国改革前后引起财富重新分布,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变,是深层的根源。

福克斯、胡润中国财富榜上的富人们,大概除过荣氏家族等少数中国传统资本家之外,他们都“谁是谁”呀?要不是制度帮大忙,要不是经济关系大转变,凭个人的本事有几人能够财富金榜提名?

  要改变中国目前分配不公,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从而必须从原生生产关系入手,否则就分配调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人想到了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然而,这种调节尽管也有效却效果十分有限。我将其比作“大腿”与“小腿”的关系。制度决定的大分配格局决定了总体分配大数,而税收至多不过是一种小数调节。一如“大腿”决定方向与跨度,“小腿”最多调节幅度。恐怕税收带来的调节,对于分配不公的矫正,它的实际经济意义远远不抵它的道德意义、社会教育意义。

  有人想到了开征遗产税。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绝妙的分配制度安排,然而它的实践史却不尽如人意。由于资本的强势所致,这项制度的实行在许多国家还只是一个远景。即令曾经开征的国家与区域,亦不顺不利,大有开历史倒车的迹象,因为富人的权力,它有足够的力量影响现行政策。

  有人想到了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加社会福利,降低关乎国计民生消费项目诸如教育、医疗、文化之类的价格。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能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果,但也却不是治本的。

  深层的、长远的、根本的矫正贫富两极分化,必须矫正分配制度,必须矫正决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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