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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重:如此司法腐败大案岂可轻描淡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6:51 光明网-光明日报

  陈名重

  山西省浑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该县检察院却主要用公路治超治限执法中的罚没收入盖起了8000平方米的豪华办公大楼。(人民网5月9日)可对司法机关这样一起利用执法之机大肆捞钱的严重腐败大案,浑源县的上级大同市纪委、监委在处理此案的《通报》中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仅仅是给了该县检察院检察长一个党内警告处分而已。

  所谓治超就是治理公路汽车超过准载重量,治理超限就是治理客运汽车超过准载人数,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公路正常的运输秩序,遏制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可浑源县却把这全国统一行动的治超治限大执法当成了一次发财的机会,把治理超载超限演变成了一次单纯的罚款运动,只要司机每辆每次交纳了500元罚款,超载准载重量一倍的大型运煤车辆就可以通行无阻,司机为了不下载多挣运费也乐于罚款,但不安全的隐患却依然存在,而且摇身一变成了“合法”的存在。这是在治超吗?这是在维护交通安全吗?国家道路安全法在这些执法者手里变成了捞钱的工具,首先是对法律最无耻的亵渎。在这些执法者的眼里,不以严格执法为荣,也不以执法违法为耻。依靠这样的人去执掌国家的法律,我们的法律还有尊严吗?

  据山西省大同市纪委和监委对处理这一事件的通报,认定检查院参与公路治超治限,“违反了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的规定”。本来治超治限的执法权属于交警大队,至于检察院是否有这个执法权暂且不议,检察院工作人员张献伟给记者出示《检查人员工作手册》说“主动监督、防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我们的职责。治超,检察院是在监督执法。”看来检察院介入是为了监督交警大队的执法了,对自己履行监督职能说得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主动”啊!既然检察院的介入是为了监督交警大队公正执法,怎么监督者又去直接参与执法和收取罚款呢?连罚款也一并监督到了监督者的腰包,监督者以李代桃成了执法者一身二任,监督者还能监督谁?人们往往哀叹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难,何止是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不分彼此了,成了共同敛财的搭当,监督二字就根本不存在了,这也许就是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能够摆脱各种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违纪金额看,去年8月全国公路治超仅仅只有几个月时间,尚不包括未开罚款单揣了个腰包的部份和交警大队的巨额罚没收入,仅该县检察院上交财政的罚款收入就达到3000万元。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对记者说“检察院自己没有资金来源,要做事,只能靠政府给。正好有了治超,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了,我们也可以沾点光”。好一个“正好有治超”,“也可以沾点光”,这说得多么坦率,说得多么理直气壮!身为检察长的冯志勇,把国家的治超大执法当成是给自己送来的财神爷,一捞就是3000万,何其“战功显赫”!但这3000万付出的代价却是对治超这场大执法的葬送;却是使正义光辉的法律黯然神伤,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却是依法治国的望眼欲穿,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的欲哭无泪;……这样的惨重损失,即使是用几十个3000万、3000亿,也是买不回来的。这样的损失是共和国难以承受之重。

  浑源县检察院用治超的罚款收入修豪华办公大楼,一修就是8000平方米,即使这个检察院有100人,也用不了那么大的办公楼啊!也许当地上级领导仅仅只看作是一个铺张浪费的问题,没有看成是一个大大的腐败,因而在处理通报中是那样的轻描淡写,那样爱护有加不愿伤及执法违法者一根毫毛,不知一再强调的“从严治党”、“提高执政能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这些地方,“严”在哪里?“提高”在哪里?即使只是一个铺张浪费问题,如此大的浪费“也是极大的犯罪”啊!何况,司法机关知法犯法,把执行国家法律的重任演变成了对法律的糟蹋,难道浑源县的党政府领导以及浑源的上级和上级的上级就能如此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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