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CIEN评论员 商寅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思想上、道德观上知荣知耻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从自己做起,身体力行,知行统一。只有如此,全社会的道德之风才能走向纯净,中华民族作为礼仪之邦、道义之国的美誉才能真正恢复,我们所期待和倡导的法制社会才会健全。
胡锦涛总书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是单纯的道德层面的东西,它和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法制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我们国家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时,道德与法制对人的行为进一步约束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社会中,在价值观上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一种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它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斗争。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由于它处处强调以个人为中心,把个人价值的实现看做是惟一的目的,而把社会看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因而他必然会认为只有追求个人的私利才算最有价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集体同国家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根本上说就是倡导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就是倡导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美与丑、善与恶、好与坏观念的传承与发扬。早在26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管仲就对“荣辱”与“廉耻”有过精辟的论述。大思想家孔子、孟子在讲学的过程中,都对礼义廉耻进行过大量的阐述,孟子将“仁”视为荣辱的试金石,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清代思想家龚自珍反复强调,一个社会要兴民风、厚德泽,就必须“养人之廉”,“去人之耻”,要“催助天下廉耻”。在中国历史上,“知耻”与“无耻”始终是评判行为好坏的道德标准,寡廉鲜耻被看做是道德沦丧、世风衰微的明显标志。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耻”的重要性,是因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知耻”是道德人格的基础,是维护人的自尊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淳化社会主流风气的重要条件。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从自己做起,身体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知行统一。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行为的判断,对于一件事的判断,如果处在客观的地位,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但是,如果处在主观的位置,得出的结果就未必正常,也就是未必符合道德、符合法律,这就是知行统一的难点所在。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接受的教育都是正确的道德、法制教育,但在行为上,每一个进入社会的人,却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方式,有些人甚至背叛祖国、祸及民众、丧失诚信、贪赃枉法、好逸恶劳。在这些人心目中,绝大部分是有善恶、美丑、好坏的分辨能力的,但表现在行动上,就失去了选择正确方向的能力,这就是知与行没有统一的恶果。最为令人遗憾的是,有些人在位子上讲道德、讲法制、讲诚信,到了自己身上,到了实际生活中,却把自己所说的放在一边,干着另一套与之相反的事。对这种知行不统一的行为,更需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镜子照一照,让它在道德的公众目光中回归理性。
马克思说:耻辱是内向的愤怒。在荣与耻的角逐中,知耻比知荣更为重要,也更为难得。只有知耻,才能有向“荣”转化的动力,才能把“内向的愤怒”转化为向善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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